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朝审的意思、朝审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朝审的解释

明 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 明 天顺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明史·刑法志二》:“﹝ 永乐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清 王士禛 《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天雨花》第六回:“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监内来。” 清 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处京师案件称朝审,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先朝审,后秋审。参阅《清通典·刑法四·刑制》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朝审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重要的死刑复核程序,专指由朝廷中央机构对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明代,完善于清代,体现了古代法律体系中"慎刑"思想。

根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明代朝审始于天顺三年(1459年),要求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公、侯、伯等重臣,在霜降后共同复核刑部判决的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类处理结果。清代沿袭此制,《清史稿·刑法志》载其程序更为严谨,需经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共同审议,最终呈皇帝朱笔勾决。

《汉语大词典》从语言学角度解析,"朝"指朝廷中枢,"审"含详查、复核之意,二字组合突显该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谨性。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多层审核机制避免冤滥,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彰显皇权对生杀大权的绝对控制。

在司法实践层面,该制度形成"州县初审-按察司复审-督抚复核-刑部复核-朝审终裁"的五级审判体系,客观上推动了古代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发展。现存故宫博物院藏《秋审册》等司法档案,为研究该制度提供了实物佐证。

网络扩展解释

“朝审”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种死刑复核程序,主要盛行于明清两代。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基本定义

朝审是明清时期由朝廷官员集中复审死刑案件的制度,旨在通过集体会审减少冤案,体现对死刑的审慎态度。其核心是对已判死刑但尚未执行的案件进行复核,最终由皇帝裁决。


二、历史沿革

  1. 起源
    始于明代天顺三年(1459年),明英宗因重视人命,规定每年霜降后对死刑犯进行复核。
  2. 清代发展
    清代沿用并完善,与“秋审”并行:京师案件称朝审,外省案件称秋审。

三、实施流程

  1. 前期准备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将死刑案件整理成册,摘要案情。
  2. 会审参与
    由吏部尚书主持,九卿(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公侯伯等重臣共同参与,地点多在承天门外。
  3. 分类裁决
    案件分为五类:
    • 情实:罪证确凿,应处决;
    • 缓决:案情属实但可从缓;
    • 可矜:情有可原;
    • 可疑:证据存疑需重审;
    • 留养承嗣:犯人需赡养父母或延续宗嗣。

四、制度意义


五、与秋审的区别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明史·刑法志》等史料。

别人正在浏览...

按揭柏夷亮父饱咯俵着车班班承晏墨逞誉传签电匣子顶皮儿纺车锋巨丰霳缚格符样干老子甘贫守分鬼魅伎俩过眼烟云哈喇河渭鸿泽后夜涣漫户豹监酒加损计出无奈静谈金辂金轮朝九尾狐棱子恋阙丽宇绿林豪杰弥天淖汙胮肛批娅娜耆年硕德龟兹板日短软枣三徵市倡实女时术瘦棱棱首种帅意四书文谈訽叹美天网恢恢猥下伟业祥正夏蘖歇后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