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让(gēràng)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cede,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主权自愿或被迫转移给另一国的行为。该术语具有明确的法律与政治内涵,强调主权变更的正式性,通常伴随重大历史事件。以下是详细解析:
指国家将其对特定领土的主权权利通过条约形式永久性让渡给他国。例如,《马关条约》中清政府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来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 "cede" 词条)。
多数割让行为发生于战争后,作为战败国的义务条款,如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予英国(来源: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 "cession" 释义)。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
定义:"to give control of land to another country, especially after losing a war"(尤指战败后被迫将土地控制权移交他国)。
例句:"The territory was ceded to France in 1763."(该领土于1763年割让给法国)
《布莱克法律词典》
强调割让的法律程序性,需通过国际条约确立,且不得违反现代国际法禁止武力侵占的原则(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 "cession" 条目)。
1895年《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向日本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调整)。
根据《联合国宪章》,武力胁迫下的割让条约无效。当代领土变更需符合民族自决原则与平等协商,如1991年苏联解体后各共和国通过协议重组领土(来源:United Nations Charter 第2条第4款)。
"割让"本质为主权领土的强制性或协商性转移,其法律效力依托于条约,历史语境中多与不平等条约关联,现代国际法则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
“割让”是一个中文词汇,通常用于描述国家或地区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因战争失败、外交压力或条约约束,被迫将领土或权益转移给他国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割让”由“割”(切割、分离)和“让”(放弃、让出)组成,字面含义为“分割并让出”。其核心指国家或政权在非自愿情况下,将部分领土、主权或其他权益转交他国,多伴随不平等条约或战败结果。
割让行为通常具有强制性,常被视为领土变更的非正义形式。国际法上,现代已不承认通过武力胁迫达成的割让合法性。
在非领土语境中,“割让”也可比喻被迫放弃某些权利或资源。例如:“地方政府需将部分财政自主权割让给中央政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事件或条约,可参考权威史书或外交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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