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cire facias
announce; impart; notify
【法】 intimation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告知令状(Writ of Information)是普通法体系中由法院签发的正式司法文书,主要用于要求特定机构或个人向法庭提交法定信息或证据。该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体系,现常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功能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义,告知令状是"法庭强制第三方披露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文件或事实的指令"。其核心功能体现在证据开示(discovery)环节,确保诉讼双方在庭前充分获取关联信息,维护程序公正性。
二、适用场景与程序要求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34)规定,告知令状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形:
三、法律效力与执行保障 依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651条(28 U.S.C. §1651),拒绝执行告知令状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被请求方通常应在20-30个工作日完成信息披露,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四、关联术语辨析
“告知令状”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但可以结合“告知”与“令状”的语义进行综合解释:
令状
指由合法机构签发的书面命令文件,用于授权或强制执行特定权力。例如:
告知
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他人传达信息,常见于正式通知场景()。
“告知令状”可能指一种附有通知程序的法律令状,即在签发强制执行的令状前,需先行告知相关方。例如:
类型 | 特点 | 示例场景 |
---|---|---|
普通令状 | 直接授权行动,无前置通知程序 | 紧急情况下的搜查令() |
告知令状 | 需先履行通知义务再执行 | 行政处罚前的听证通知() |
该词更多属于组合表述,实际法律文书中需根据具体领域使用规范术语,如“告知书”“执行令”等。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司法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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