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ion claim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计】 attached
【医】 subordination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计】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医】 demand
【经】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在汉英词典中,"附属要求"通常指合同中除主要条款外附加的特定条件或义务,其英文对应为"collateral requirement"或"ancillary clause"。该术语在法律文本中特指双方约定中具有补充性质的约束性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涵盖附属义务的执行。
从法律实务角度,附属要求可分为三类: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普通法系中"collateral contract"概念与之近似,但要求存在独立对价支持(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2019版)。当前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对附属要求的认定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终152号判决要旨,强调条款内容需具备明确性、必要性和合法性。
该术语在跨境贸易合同中应用频率较高,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指出,规范化的附属要求条款可使合同纠纷发生率降低约17%。建议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35条关于货物相符性的规定理解其国际适用维度。
“附属”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定义
词性及用法
近义词与反义词
典型例句
历史与扩展
提示:实际使用中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含义,如“附属国”侧重政治依附,而“附属学校”则体现教育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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