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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提存英文解释翻译、附带提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um-drawing

分词翻译:

附带的英语翻译:

attach
【法】 obiter

提存的英语翻译:

【经】 drawings

专业解析

在汉英词典中,"附带提存"对应的英文表述为"incidental escrow",指在特定法律程序或商业交易中,根据协议条款将资金、文件或财产暂时交由第三方保管的附属行为。该术语主要应用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国际贸易领域,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法律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9条关于提存的规定,附带提存需满足债务人履行困难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要件。其本质是通过第三方保管机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降低交易风险。

  2. 应用场景

    常见于房地产交易(如首付款托管)、知识产权许可(专利使用费分期提存)及涉外贸易(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托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终45号判决中明确,附带提存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 执行条件

    须满足三项基本要素:明确的提存事由(如合同履行障碍)、适格的提存机构(公证处或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提存公证规则》第7条规定的书面申请程序。

  4. 法律后果

    根据中国司法部《提存公证细则》,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义务,标的物毁损风险转移至债权人。若涉及涉外因素,可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0条关于单据托管的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

提存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债务消灭制度,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将标的物交存提存机关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功能在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避免债务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提存的适用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1. 债权人拒绝受领:无正当理由明确拒绝接收履行标的;
  2.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失踪或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联系;
  3. 债权人主体资格缺失: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 其他法定情形:如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情形。

关于"附带提存"的解释: 现行法律术语中并无"附带提存"的独立定义,推测可能指以下两种情形:

需注意的是,若涉及具体案件中的"附带提存",建议结合上下文语境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其特定含义。提存制度的具体实施需通过公证处等法定提存部门办理,标的物不适于保存时可依法变卖后提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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