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上诉英文解释翻译、附带上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cidental appeal
分词翻译:
附带的英语翻译:
attach
【法】 obiter
上诉的英语翻译:
appeal; appeal to
【经】 appeal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附带上诉"(英文通常译为"Cross-Appeal")指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另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针对同一份判决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在法定期限内依附于该上诉程序一并提出的上诉请求。其核心特征在于其"附带性"——它并非独立启动,而是依附于已有的上诉程序。
其详细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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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与目的:
- 附带上诉是法律赋予被上诉人的一项救济权利。当一审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不利部分时,虽然一方(上诉人)已就对其不利部分提出上诉,另一方(被上诉人)亦可就判决中对其不利但未被上诉人挑战的部分提出异议,请求上级法院一并审查和改判。
- 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避免被上诉人因上诉人先行上诉而丧失对自身不利部分寻求救济的机会,也避免法院就同一案件需多次审理。它确保双方在一轮上诉程序中充分主张权利,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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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术语对比与核心要素:
- "附带" (Cross-/Incidental):强调其非独立性。在英文中,"Cross-" 体现了其相对于原始上诉(Main Appeal)的对应和依附关系。它不能脱离原始上诉而单独存在或启动新的上诉程序。
- "上诉" (Appeal):指请求上级法院审查并变更下级法院未生效裁判的行为。附带上诉同样是行使上诉权的表现。
- 因此,"附带上诉" (Cross-Appeal) 完整传达了"在他人上诉程序中附带提出的上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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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则要点:
- 依附性:必须以存在有效的原始上诉为前提。若上诉人撤回上诉或上诉被驳回,附带上诉通常失去效力。
- 对象特定性:附带上诉只能针对一审判决中未由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但对被上诉人不利的部分。不能对上诉人已上诉的部分再提出相同目的的上诉(但可提出抗辩)。
- 期限性:被上诉人需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答辩期(通常为15日或30日,具体依据程序法规定)内提出附带上诉。逾期则丧失此权利,需另行提起独立上诉(若仍在法定上诉期内)。
- 审理合并性:法院会将原始上诉与附带上诉合并审理,一并作出裁判。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该词典是公认的权威汉英法律工具书,其对"Cross-Appeal"的定义清晰阐释了其作为被上诉人对未上诉部分提出异议的附带性质。具体定义为:"交叉上诉;对方当事人的上诉。指在对方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也提出的上诉。" (参见: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相关词条)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作为最权威的英文法律词典,其对"Cross-Appeal"的定义为:"An appeal by the appellee, who seeks some relief other than what was granted in the lower court's judgment." (被上诉人提出的上诉,寻求改变下级法院判决中未给予其救济的部分)。这精准对应了"附带上诉"的核心目的。(参见:Thomson Reuters出版的《Black's Law Dictionary》相关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国法律虽未直接使用"附带上诉"一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实践中,被上诉人若想变更一审判决对其不利的部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明确的"上诉请求",此即附带上诉制度在中国法下的体现和操作方式。该规定隐含了被上诉人需通过"上诉"方式(而非仅在答辩中提出)才能有效请求二审法院改变对其不利的判决内容。(参见: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
附带上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制度,指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已提出的主上诉,依附于该程序而提起的附带性上诉请求。其核心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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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性
附带上诉必须依附于主上诉存在,若主上诉被撤回或驳回,附带上诉自动失效。例如在德国、日本等国家,被上诉人需在主上诉程序启动后,才能提出附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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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要求
- 存在合法的主上诉且处于二审系属状态;
- 由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提出;
- 需对原审判决中被上诉人不利部分提出不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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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灵活性
即使被上诉人已超过上诉期、放弃上诉权或撤回独立上诉,仍可在二审期间提出附带上诉。这一机制平衡了双方诉讼权利,避免因上诉期限导致实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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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效果
附带上诉与主上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审法院需合并审理两者诉求。但附带上诉人不能单独启动二审程序,其上诉请求的审理范围受主上诉程序限制。
该制度常见于民事二审程序(如、3),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权规定(如)虽类似但属于不同诉讼领域。如需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大陆法系国家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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