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missal of a case
avoid; dismiss; escape; exempt; not allowed
【法】 acquit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免诉(Exemption from Prosecution)是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决定,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该术语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存在以下核心定义与适用特征: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检察机关在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行使裁量权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其对应的英文表述为"Discontinuation of Prosecution"(《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版),强调司法机关主动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属性。
适用情形
免诉主要适用于:(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2)犯罪嫌疑人死亡;(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4)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401条)。英文实务中类似概念为"Nolle Prosequi",指检察官向法院提交终止诉讼的正式声明(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程序效力
免诉决定具有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效力,不同于"撤回起诉"(Withdrawal of Indictment)。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发布的《公诉案件办理规程》,免诉决定需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并向被不起诉人送达法律文书。
权利救济
被免诉人可依《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申请复议,被害人有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英美法系中对应的"Declination of Prosecution"决定通常不具有可诉性(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Prosecution Policies)。
免诉(即“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处理决定,指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因此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免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时,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决定。其前提是行为已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或符合法定免除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需在侦查终结后,结合犯罪事实、证据及刑法条款,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免予起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例如,某人因盗窃小额财物被立案,若其主动退赃、取得谅解且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能作出免诉决定,避免其接受刑事处罚。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适用标准,可参考《刑法》第37条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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