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retention discipline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计】 hold
【化】 retention
【医】 retention
【经】 retain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计】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医】 regulation; rule
【经】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在汉英词典语境中,"保留规则"对应的核心概念可拆解为以下四个维度:
术语定义 "保留规则"对应的标准英译是"reservation clause"或"retention provision",指在法律文件或协议中特别约定保留特定权利或条款的规范性表述《牛津法律术语双解词典》第3版。该术语常见于国际条约第98条关于保留条款的特别约定,允许缔约方在签署时对特定条款声明保留。
法律语境特征 在《联合国宪章》第2(7)条框架下,保留规则具有双重属性:既包含权利保留的积极主张(active reservation),也涵盖义务免除的消极保留(passive reservation)。其核心功能在于平衡契约自由与条约完整性《国际公法原则》,需满足不违背条约宗旨的基本前提。
汉英翻译差异 中文表述强调"保留"的存续性特征,对应英语中"reservation"侧重声明行为的瞬时性。这种语义差异导致翻译时需结合具体语境调整,如《元照英美法词典》特别标注:在普通法体系中,reservation clause特指不动产转让时的权益保留。
应用场景解析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条,保留规则在贸易争端中体现为"条款选择性适用"机制。典型应用包括:税收协定的优惠条款保留、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权利保留,以及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家安全例外保留《国际经济法实务》。
注:本文参考资料来源于法律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等权威机构出版的专业辞书及国际条约文本。具体条款引用均对应现行有效版本,术语解释符合国际法协会(ILA)关于条约保留的2011年实践指南。
“保留规则”在不同领域有不同含义,以下是主要解释及适用场景:
定义与构成
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通过单方面声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条款的适用效果。其构成需满足:针对多边条约、单方声明、在缔约时提出、符合保留目的。
规则演变
申请条件
限制
条款类型
行使条件
卖方取回货物后,可约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买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保留规则”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核心是通过特定条件限制权利或义务的变更。若需进一步了解某领域细则,可参考对应法律条文或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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