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ergency requisiton
very; extraordinary; greatly; highly; in the extreme; rare; special; super
unusual
【法】 commandeer; confiscate; confiscation
"非常徵用"(或写作"非常征用")是汉语法律术语,指政府或法定机构在紧急状态下,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临时强制征用私人财产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
该术语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在具体实施层面,《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但需及时返还或补偿。
国际法律框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同样确认,国家在威胁到民族存亡的紧急状态下可暂时克减部分权利。但需注意,此类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即征用范围、时限需与紧急程度严格对应。
“非常徵用”并非固定搭配的词语,但可以拆解为“非常”与“徵用”两个词的组合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非常”主要有以下含义: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如、、),“徵用”(现代多写作“征用”)有两种主要含义:
结合两词,其组合可能表示:
建议在正式文本中分开使用两词,或根据具体语境选择更准确的表达,如“紧急征用”“临时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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