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ergency procedure; extraordinaria judicia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非常程序"指代法律或行政体系中针对特殊、紧急或非正常情况启动的法定流程,区别于常规程序。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
一、语义解析
故术语直译为extraordinary proceedings/procedures,强调其特殊性与紧急性。
二、法律语境中的权威定义
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与实践(参考《刑事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刑事司法领域
公共应急管理
三、汉英对照关键译法
中文术语 | 推荐英译 | 适用场景 |
---|---|---|
非常程序 | extraordinary proceedings | 司法审判(如缺席审判) |
非常救济程序 | exceptional remedy procedures | 当事人权利受限时的补救机制 |
应急行政程序 |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
四、学术与实务要点
权威来源提示:深度解读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特别程序典型案例汇编》(2023版)及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关于克减条款的适用限制。
“非常程序”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指区别于普通救济程序的特殊司法程序,主要用于对已生效但存在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例外性救济。其核心特点与法律意义如下:
例外性与补充性
非常程序仅在普通救济途径(如一审、二审)无法纠正重大错误时启用,具有严格的启动条件。例如,再审程序需满足“原判决确有错误”等法定事由,且不能频繁使用。这体现了对司法既判力的维护,避免案件反复审理损害权威性。
历史渊源与原则基础
古罗马法中的“一事不二理”原则(即禁止对已决案件再次审理)是维护既判力的典型体现。非常程序作为例外,突破了这一原则,但仅限于存在严重程序或实体错误的情形。
严格性与审慎性
与普通程序相比,非常程序在申请主体、时限、审查标准等方面更为严格。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需由特定主体(如当事人、法院或检察院)提出,且需符合法定事由。
功能定位
其核心功能是平衡“纠错”与“终局性”的矛盾:既保障司法公正,又防止无限制的申诉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裁判权威受损。
非常程序是法律体系中的“安全阀”,通过严格限制适用范围,确保司法公正与终局性的双重价值。其英文对应术语为“extraordinary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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