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buttal evidence; rebutting evidence; refute the testimony
"反驳证据"在司法语境中指诉讼一方为削弱、否定对方主张而提交的对抗性证明材料。该术语对应的英文法律概念为"rebuttal evidence"或"counterevidence",具有三层核心特征:
对抗属性
依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此类证据旨在"反驳先前证据或推定事实",通过举证责任转移实现攻防转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其效力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确立的举证质证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构成要件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教材指出有效反驳证据需满足:①直接关联争议焦点;②具备法定证据形式;③形成完整证据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典型应用场景包括:质疑证人可信度、推翻鉴定结论、否定书证真实性等。
程序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反驳证据。特殊情形下,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surrebuttal"条款,允许二次反驳证据的有限采纳(Thomson Reuters, 2019)。
该术语在英美法系中与"impeachment evidence"存在交叉,但后者更侧重质疑证人证言可靠性。我国司法实践中,反驳证据的审查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七条,要求达到"证据优势"证明程度。
反驳证据是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用以质疑其关联性、合法性或真实性的证据。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反驳证据的核心在于通过揭示对方证据的瑕疵或矛盾,间接否定其主张的事实,而非直接证明己方观点。例如,若原告提交一份盖有公章的公文,被告可通过提供同一机关出具的证明(指出该公文未实际印发)作为反驳证据,削弱原告证据的证明力。
常见于法庭质证环节,例如质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书证签名的伪造等。其有效性依赖于证据链的逻辑严密性,需与其他证据形成呼应。
总结来看,反驳证据是诉讼攻防中关键手段,本质仍属证据范畴,但功能上更侧重“防御性”而非“立论性”。如需完整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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