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ontology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noumenon; reality
【医】 noumenon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法律的本体论(Ontology of Law)是从哲学本体论角度探究法律存在本质与属性的理论,核心在于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以下从汉英词典释义出发,结合法哲学理论进行阐释:
本体论(Ontology)
源自希腊语“on”(存在),指研究“存在本身”的哲学分支,探讨实体(entities)的本质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领域,本体论聚焦法律规范、权利、义务等概念的实在性(如法律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建构)。
法律的本体论(Ontology of Law)
指对法律体系存在形式的哲学分析,包括:
自然法学派
主张法律本质与道德不可分割,法律的存在需符合正义原则(如托马斯·阿奎那)。本体上,法律是客观道德秩序的体现。
例:“恶法非法”论(拉德布鲁赫公式)强调法律若严重违背正义则丧失效力。
法律实证主义
认为法律本质是独立于道德的社会事实,其存在依赖于权威制定(如立法)和普遍遵守(如凯尔森的“基本规范”)。
例:哈特提出“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作为法律体系存在的识别标准。
法律现实主义
主张法律本质是法官行为与社会预测(如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本体上否定抽象规则的独立性,强调司法实践中的动态存在。
汉语术语 | 英文对应 | 释义要点 |
---|---|---|
本体论 | Ontology | 研究存在本质的哲学范畴 |
法律的本体论 | Ontology of Law | 法律作为社会现象的存在方式与根本属性研究 |
法律实体 | Legal entities | 权利、义务、法人等法律承认的抽象存在 |
法律的本体论揭示了法律超越文本符号的深层存在逻辑,其争论本质是法律权威性与道德正当性关系的哲学思辨。当代研究正通过跨学科方法(如逻辑学、计算机科学)深化对法律体系结构的理解。
参考文献来源:
法律的本体论是法理学中探讨法的本质、存在依据及根本属性的核心理论,主要围绕“法是什么”展开哲学层面的分析。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阶级意志论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认为,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如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必然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
公意理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法律是公意的行为,即共同体成员普遍意志的综合,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公意通过社会契约形成,成为国家与法律的基础。
哲学基础
本体论研究“存在”的本质与规律。在法学中,法律本体论需回答“法为何存在”“法的根本属性是什么”等问题,涉及法的来源、效力依据及与社会的关系。
规范属性
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本体论为理解法律现象提供哲学框架,既需关注法的阶级性和物质根源(马克思主义视角),也需结合公意、理性等多元理论。其核心在于揭示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本质属性及存在必然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理论(如卢梭公意学说的详细论证),可参考相关法理学教材或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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