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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體論英文解釋翻譯、法律的本體論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al ontology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本體的英語翻譯:

noumenon; reality
【醫】 noumenon

論的英語翻譯: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專業解析

法律的本體論(Ontology of Law)是從哲學本體論角度探究法律存在本質與屬性的理論,核心在于回答“法律是什麼”這一根本問題。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出發,結合法哲學理論進行闡釋:


一、術語定義與哲學基礎

  1. 本體論(Ontology)

    源自希臘語“on”(存在),指研究“存在本身”的哲學分支,探讨實體(entities)的本質屬性及其相互關系。在法律領域,本體論聚焦法律規範、權利、義務等概念的實在性(如法律是客觀存在還是主觀建構)。

  2. 法律的本體論(Ontology of Law)

    指對法律體系存在形式的哲學分析,包括:

    • 法律實體的本質:法律是獨立于人類意識的客觀規則(如自然法學派),還是社會約定的産物(如法律實證主義)?
    • 法律規範的來源:法律效力源于道德理性(如富勒)、主權者命令(如奧斯丁),還是社會承認的規則(如哈特)?

二、核心争議與學派觀點

  1. 自然法學派

    主張法律本質與道德不可分割,法律的存在需符合正義原則(如托馬斯·阿奎那)。本體上,法律是客觀道德秩序的體現。

    例:“惡法非法”論(拉德布魯赫公式)強調法律若嚴重違背正義則喪失效力

  2. 法律實證主義

    認為法律本質是獨立于道德的社會事實,其存在依賴于權威制定(如立法)和普遍遵守(如凱爾森的“基本規範”)。

    例:哈特提出“承認規則”(Rule of Recognition)作為法律體系存在的識别标準

  3. 法律現實主義

    主張法律本質是法官行為與社會預測(如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本體上否定抽象規則的獨立性,強調司法實踐中的動态存在。


三、當代研究的關鍵維度


四、漢英釋義對照

漢語術語 英文對應 釋義要點
本體論 Ontology 研究存在本質的哲學範疇
法律的本體論 Ontology of Law 法律作為社會現象的存在方式與根本屬性研究
法律實體 Legal entities 權利、義務、法人等法律承認的抽象存在

結論

法律的本體論揭示了法律超越文本符號的深層存在邏輯,其争論本質是法律權威性與道德正當性關系的哲學思辨。當代研究正通過跨學科方法(如邏輯學、計算機科學)深化對法律體系結構的理解。


參考文獻來源:

  1. 斯坦福哲學百科 "Ontology" (plato.stanford.edu/entries/ontology)
  2. 哈特《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3. 拉德布魯赫《法哲學》(Rechtsphilosophie
  4. 凱爾森《純粹法學》(Pure Theory of Law
  5. 霍姆斯《普通法》(The Common Law
  6. 霍菲爾德《司法推理中的基本法律概念》(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ions
  7. 歐盟LEGAL-IST項目 "Legal Ontologies" (www.legal-ist.eu)
  8. 《牛津法律哲學手冊》(The 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的本體論是法理學中探讨法的本質、存在依據及根本屬性的核心理論,主要圍繞“法是什麼”展開哲學層面的分析。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一、法的本質與存在基礎

  1. 階級意志論
    馬克思主義法哲學認為,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種意志根源于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如生産方式、經濟基礎)。例如,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必然反映資産階級的利益。

    • 補充:法律并非純粹主觀産物,而是社會物質條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
  2. 公意理論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法律是公意的行為,即共同體成員普遍意志的綜合,以公共利益為目标。公意通過社會契約形成,成為國家與法律的基礎。


二、法的本體論視角

  1. 哲學基礎
    本體論研究“存在”的本質與規律。在法學中,法律本體論需回答“法為何存在”“法的根本屬性是什麼”等問題,涉及法的來源、效力依據及與社會的關系。

  2. 規範屬性
    法律作為行為規範,具有以下特征:

    • 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 規定權利與義務;
    • 依靠國家強制力實施。

三、法律本體論的核心争議


四、意義與總結

法律本體論為理解法律現象提供哲學框架,既需關注法的階級性和物質根源(馬克思主義視角),也需結合公意、理性等多元理論。其核心在于揭示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本質屬性及存在必然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理論(如盧梭公意學說的詳細論證),可參考相關法理學教材或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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