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ontology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noumenon; reality
【醫】 noumenon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法律的本體論(Ontology of Law)是從哲學本體論角度探究法律存在本質與屬性的理論,核心在于回答“法律是什麼”這一根本問題。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出發,結合法哲學理論進行闡釋:
本體論(Ontology)
源自希臘語“on”(存在),指研究“存在本身”的哲學分支,探讨實體(entities)的本質屬性及其相互關系。在法律領域,本體論聚焦法律規範、權利、義務等概念的實在性(如法律是客觀存在還是主觀建構)。
法律的本體論(Ontology of Law)
指對法律體系存在形式的哲學分析,包括:
自然法學派
主張法律本質與道德不可分割,法律的存在需符合正義原則(如托馬斯·阿奎那)。本體上,法律是客觀道德秩序的體現。
例:“惡法非法”論(拉德布魯赫公式)強調法律若嚴重違背正義則喪失效力。
法律實證主義
認為法律本質是獨立于道德的社會事實,其存在依賴于權威制定(如立法)和普遍遵守(如凱爾森的“基本規範”)。
例:哈特提出“承認規則”(Rule of Recognition)作為法律體系存在的識别标準。
法律現實主義
主張法律本質是法官行為與社會預測(如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本體上否定抽象規則的獨立性,強調司法實踐中的動态存在。
漢語術語 | 英文對應 | 釋義要點 |
---|---|---|
本體論 | Ontology | 研究存在本質的哲學範疇 |
法律的本體論 | Ontology of Law | 法律作為社會現象的存在方式與根本屬性研究 |
法律實體 | Legal entities | 權利、義務、法人等法律承認的抽象存在 |
法律的本體論揭示了法律超越文本符號的深層存在邏輯,其争論本質是法律權威性與道德正當性關系的哲學思辨。當代研究正通過跨學科方法(如邏輯學、計算機科學)深化對法律體系結構的理解。
參考文獻來源:
法律的本體論是法理學中探讨法的本質、存在依據及根本屬性的核心理論,主要圍繞“法是什麼”展開哲學層面的分析。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階級意志論
馬克思主義法哲學認為,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種意志根源于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如生産方式、經濟基礎)。例如,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必然反映資産階級的利益。
公意理論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法律是公意的行為,即共同體成員普遍意志的綜合,以公共利益為目标。公意通過社會契約形成,成為國家與法律的基礎。
哲學基礎
本體論研究“存在”的本質與規律。在法學中,法律本體論需回答“法為何存在”“法的根本屬性是什麼”等問題,涉及法的來源、效力依據及與社會的關系。
規範屬性
法律作為行為規範,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本體論為理解法律現象提供哲學框架,既需關注法的階級性和物質根源(馬克思主義視角),也需結合公意、理性等多元理論。其核心在于揭示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本質屬性及存在必然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理論(如盧梭公意學說的詳細論證),可參考相關法理學教材或專題研究。
邊聽邊說補劑療法成批生産單骨炎搗制砂心斷續時間讀入—解釋程式二地址計算機二十四烷二羧酸幹姜廣度優先搜索光學圖形識别過長國家利益哈德耳氏療法海關進口黃銅雞嗉囊酶郎嘹亮酶活性蛋白模拟交換凝切術噴動流化床實現計劃受激原子雙重系統蘇布鐵路運費土拉巴斯德氏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