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汉英法律及金融语境中,"发行人"对应的英文术语为"Issuer",指在资本市场中依法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实体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人需满足法定资质并通过监管机构审核,其核心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投资者权益保障。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将发行人定义为:在公开市场通过证券发行行为获取融资的法人实体,涵盖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机构及特殊目的载体(SPV)等组织形式。发行人须对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全球证券监管体系的通行原则。
在金融实操层面,发行人需完成发行方案制定、承销商选择、发行定价三大核心环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偿债保障措施和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一词在不同领域有具体含义,以下是综合解释:
指法定的对出版物出版发行负责的主体。在出版领域,发行人通常是出版单位的法定负责人,需承担出版物内容合规性等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中,发行人指为筹资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实体,包括:
需依法履行发行程序,例如:
巴金在《新生》中提及:"他和亦寒是杂志编辑,鸣冬和克谨是杂志发行人",此处特指纸质出版物的负责人。
注意:在不同语境下,"发行人"可能特指出版责任人(主要用法),或泛指证券发行主体(金融领域延伸用法)。如需具体领域的法律定义,建议查阅专业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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