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gregate
legal person
【经】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legal body
legal man; legal person
financial group
【经】 consortium; financial clique; financial group; financial plutocracy
syndicate
法人财团(Corporate Consortium)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实体,由多个法人或组织基于共同经济目标联合组成,通过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与风险共担。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法律主体性
法人财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民法典》第87条完成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可独立承担债务并参与诉讼。例如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在海外基建项目中,即以法人财团形式承担合同义务。
联合运营架构
根据商务部《企业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成员企业通过股权交叉或协议联盟构建决策委员会,典型如"中车-西门子高铁技术财团",通过技术专利池共享实现研发协同。
资产专用性特征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2024年度报告指出,这类组织常形成专用性资产池,如粤港澳大湾区科创财团建立的联合实验室,其设备与知识产权需通过特别清算程序处置。
此类组织形态在《跨国企业白皮书(2024)》中被确认为新型经济联合体,尤其适用于"一带一路"大型基建项目的投标与实施。其法律边界由《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别规定进行制约。
“法人财团”通常指“财团法人”,是以特定财产为基础、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以下是详细解释:
财产基础
财团法人以捐助的独立财产为成立基础,财产需专用于公益目的(如教育、文化、环保等),禁止私用。
例如:基金会、私立学校、博物馆等均属于财团法人。
非营利性与公益性
其设立目的是社会公益,而非成员利益分配。活动范围和宗旨由捐助人意志决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登记。
组织结构
无成员或股东,仅有执行机构(如理事会)管理事务,不设成员大会。
对比项 | 财团法人 | 社团法人 |
---|---|---|
成立基础 | 财产集合(如捐助) | 成员集合(如股东、会员) |
目的 | 公益为主 | 营利或非营利均可 |
决策机制 | 无成员,由章程或理事会决策 | 成员大会或股东会决策 |
典型示例 | 基金会、慈善机构 | 公司、行业协会 |
(来源:)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来源、5、7、10等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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