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asi-state
half; in the middle; semi-
【计】 semi
【医】 demi-; hemi-; semi-; semis; ss
【经】 quasi
independency; sovereign; sovereignty
半独立国(semi-independent state)指在国际法体系下具有部分主权特征但未实现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这类国家通常在外交、国防或经济领域保留对宗主国的依附关系,同时拥有内政自主权。其核心特征包括:
有限主权性
国际法学者王铁崖在《国际法概论》中指出,半独立国需经联合国或国际社会认可其特殊地位,例如19世纪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埃及,其内政由赫迪夫自治,但外交权归属君士坦丁堡。
依附关系模型
现代典型代表包括波多黎各(美国)、库拉索(荷兰)等非合并领土。根据美国国会《1952年联邦关系法》,波多黎各居民享有美国公民身份,但无权参与总统选举,财政预算需经国会批准。
历史演变形态
19世纪末古巴的"保护国"状态具有双重性:西班牙承认其自治宪法(1897),但军事基地保留权与关税控制权仍归属宗主国,这种过渡形态被《剑桥殖民史》列为半独立典型案例。
“半独立国”指形式上拥有一定主权,但在政治、经济或军事等领域实际受制于其他国家的政治实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特征
半独立国通常表现为名义上的主权国家,但部分关键权力(如外交、国防)由外部国家掌控。例如,历史上某些保护国或附属国可能属于此类。这类国家缺乏完全自主决策权,需依附于更强大的国家或宗主国。
与独立国的区别
根据权威定义,独立国需具备完整主权,内政外交不受干涉。而半独立国的主权受限,可能在外交政策、军事部署等方面需遵循他国意志。
常见形式
包括:
术语翻译
英文常译为“quasi-independent state”或“semi-sovereign state”,强调其不完全独立性。
注意:该概念在当代国际法中无明确定义,实际应用需结合具体历史或政治背景分析。如需学术引用,建议查阅国际关系或政治学专著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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