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nishment by exile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经】 bureau; section
according to; as well as; because of; in order to; take; use; with
【医】 c.; cum
banish; exile; transport
【法】 banish; ostracism; relegate
"处以流放"的汉英词典释义与解析
"处以流放"(chǔ yǐ liúfàng)是一个法律与历史术语,指司法机构对犯罪者施加的一种刑罚,强制其离开原居住地或国家,在指定偏远地区或异国长期居住,剥夺其返回的权利。该刑罚兼具身体隔离与社会排斥的双重属性。
中文定义
"流放"在中国古代称为"流刑",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指将罪犯押解至边远地区服刑,如清代多发配至宁古塔(今黑龙江)或新疆伊犁。现代法律中,类似概念体现为"驱逐出境"(deportation),但性质与适用范围不同。
英文对应词
中国古代流刑制度
唐代《唐律疏议》将流刑分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适用于谋反、杀人等重罪。清代《大清律例》规定流犯需服苦役,如乾隆朝发配至新疆的罪犯参与屯垦。
西方法律中的流放
英国18世纪常将罪犯流放至澳大利亚殖民地(如悉尼),史称"罪犯流放制"(Penal Transportation)。美国独立后,英国亦将战俘流放至澳洲。
在文学中,"流放"象征精神疏离(如但丁《神曲》中的自我放逐)或政治压迫(如苏联作家索尔仁尼琴被驱逐)。英语短语"send into exile"或"cast into banishment"保留此隐喻色彩。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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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流放”指古代对罪犯实施的一种刑罚,即将犯人强制放逐到偏远地区,兼具肉体惩戒和精神摧残的双重作用。以下是综合解释:
流放是中国古代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刑罚,其核心是将罪犯驱逐至远离故土的荒僻之地。这种刑罚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如《尚书》记载的“流宥五刑”,直至清末才被废除。
仅次于死刑的严酷性
在“安土重迁”的古代社会,流放不仅意味着背井离乡,还需面对恶劣生存环境(如瘴疠、严寒、物资匮乏),因此被视为“生刑之极”,甚至有人宁死不愿受此刑。
双重功能
流放客观上促进了文化传播,如吕不韦流放期间编撰《吕氏春秋》,苏轼贬谪后创作大量诗文。但更多犯人因水土不服、劳役繁重而亡,故《汉书》称“流放者,大戒也”。
若需了解具体朝代流放制度或典型案例,可参考《历代刑法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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