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emption of a gift
【计】 backout; stripping
【经】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bestowal; presentation
【经】 gift
撤销赠与(Revocation of Gift)
指赠与人基于法定事由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赠与合同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撤销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赠与关系不可单方解除。以下从汉英对照角度解析: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Gift
依据《民法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外);权利转移后,仅限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时方可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Revocation at Will)
来源:《民法典》第658条司法解释
法定撤销(Statutory Revocation)
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民法典》第663条):
赠与人需在知悉撤销事由后1年内 行使权利(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时,继承人为6个月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全国人大官网)
-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赠与合同撤销权实务要点
撤销赠与是指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已赠与财产权利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撤销赠与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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