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aseholding nation
bear; hold; undertake
hire; lease; rent
【法】 lease; rent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承租国(chénɡ zū ɡuó)指在国际租赁关系中,依据条约或协议获得他国领土使用权并承担租金支付义务的国家。该术语常见于国际法及历史语境,核心特征是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特定区域的管理权而非主权。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含义及用法:
租赁性质
承租国通过国际协议(如《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用他国领土,行使行政管理权,但主权仍归属出租国。例如,1898年英国作为承租国租借新界99年,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为割让地,新界则为租借地。
英文对应词:Lessee State / Tenant State
权利义务
承租国需履行支付租金、遵守租期等义务,同时享有对租借地的治理权。租约到期后,领土须归还出租国。例如,1997年新界租约期满,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
近代中国曾为多国租借地出租国。除英国租新界外,德国租胶州湾(1898-1914)、俄国租旅顺大连(1898-1905),均属承租国行使治权的典型案例。
部分国家通过租赁协议获得他国军事基地使用权(如美国在吉布提的基地),此类国家虽未明确称“承租国”,但符合租赁关系本质。
割让(Cession)涉及主权永久转移(如1842年《南京条约》英国割占香港岛),而租赁(Lease)仅限临时使用权,主权不变。
国际托管(Trusteeship)由联合国授权管理,无租金关系,如二战后太平洋岛屿托管地。
参考资料:
“承租国”是国际法中的概念,指通过租借协议取得他国领土或资源使用权但保留主权的国家。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承租国指在租借法律关系中,通过协议获得他国特定领土或设施使用权的一方。例如历史上部分国家曾通过条约租借他国港口或土地(如19世纪末列强在中国沿海的租借地)。
权利义务特点
与国内租赁的区别
不同于民法中的房屋租赁(如提到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国际租借涉及国家主权,需通过条约形式确立,且受国际法约束。
提示:该概念多见于历史或特定国际协议中,具体权利范围需结合具体条约条款分析。建议查阅国际法专业文献获取更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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