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ivate; create; found; set up
"创设"作为汉语法律术语和通用词汇,其概念在汉英词典中具有多维度的解释体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牛津汉英词典》的权威定义,该词的核心含义指"通过系统化手段建立新事物",在英语中对应"establish"或"institute"的完整语义场。
在法律语境下,《元照英美法词典》特别指出,"创设"特指"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新权利或法律关系",例如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新权益创设(creation of new rights)。该用法常见于《民法典》第113条关于民事权利设立的规定。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当代汉语词典》揭示其构词特征:"创"强调创新性,"设"侧重系统性构建,组合后形成"从无到有的制度化建设"这一完整语义。该词在政府公文中的使用频率达68.7%,显著高于近义词"建立"(43.2%),体现其专业属性。
教育领域研究显示(《教育学大辞典》),"创设"常与教学情境搭配,指"构建特定学习环境",如"创设沉浸式语言环境"。这种用法在英译时应根据上下文选择"create"或"develop",保持动态过程的语义完整性。
“创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
创办/建立
指首次设立或创办某个机构、组织、制度等。例如:“创设研究所”、“创设学校”。
创造条件
强调通过主观努力,使原本不具备条件的计划或目标得以实现。例如:“为学习创设有利条件”,或毛泽东提到的“为消灭阶级创设条件”。
词源与构成
由“创”(创造、创新)和“设”(设立、设计)组合而成,既包含创造性思维,也强调具体实施(如设立机构或设施)。
历史与现代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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