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rrejoin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经】 respondent
【法】 rejoinder
act as; do; make; pretend; regard as; writings
【法】 perpetrate
controvert; dispute; rebut; wrangle
【法】 rebut; rebuttal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对被告的第二次答辩作辩驳"指原告针对被告补充提交的答辩状进行针对性反驳的诉讼行为。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rebuttal to defendant's surrejoinder",属于普通法系抗辩程序中的专业术语。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第二次答辩(surrejoinder)特指被告针对原告的反驳(replication)作出的补充答辩,原告此时的辩驳行为构成法律程序中的第四次诉答文书交换。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对新的辩论意见提出反驳,该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平等抗辩权的行使。
从诉讼策略角度分析,该辩驳行为需重点针对被告补充提交的新证据、新法律依据进行逐条驳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有效的二次辩驳应当包含事实反驳、证据质证、法律适用异议三个核心要素。美国法律协会(ALI)在《跨国民事诉讼原则》第11.4条特别指出,阶段性答辩的精准对应是确保程序正义的关键环节。
该法律程序的应用需严格遵循时限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当事人收到对方答辩状后应当在15日内提交书面辩驳意见。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7(a)也规定了类似诉答文书交换的时间序列。
“对被告的第二次答辩作辩驳”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原告或上诉人对被告在第二次答辩中提出的主张进行针对性反驳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及法律要点:
适用场景
通常出现在二审程序(如民事上诉案件)或同一案件被多次起诉(如离婚纠纷二次起诉)时。被告可能根据新的证据或法律依据提交第二次答辩,原告/上诉人需对此进行回应。
辩驳目的
通过逐条反驳被告的论点,维护己方主张的合法性,确保法院采信有利于己方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针对性回应
需针对被告第二次答辩中的每一个主张进行逐条反驳,例如:
证据支持
引用一审已认定的证据或提交新证据(如二审中允许的新证据),强化己方观点。例如,在离婚二次答辩中,可提供分居期间感情未修复的证明。
维护原判/原主张
若为二审程序,需说明一审判决的合理性,反驳被告对原判的质疑(如一审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等)。
以离婚二次诉讼为例,若被告在第二次答辩中主张“感情未破裂”,原告可辩驳:
通过以上步骤,辩驳方能有效削弱被告的答辩效力,推动法院支持己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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