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o hypothecaria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经】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经】 just claim
抵押诉权(Mortgage Litigation Right)是法律领域内与担保物权密切相关的复合型权利概念,其核心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集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0条,该权利的实施需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权利主体
抵押权人(债权人)依法享有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满足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发生约定实现情形的前提条件。
司法程序特性
抵押权的实现通常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区别于一般债权诉讼,其诉讼请求具有物权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查时需重点核实抵押合同有效性及登记公示效力。
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414条,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及后顺位担保权人受偿,但需扣除执行费用、保全费用等法定支出。
非诉实现路径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抵押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通过非诉裁定快速启动执行程序,此路径具有效率优势但审查标准严格。
该权利体系的运行机制在英美法系中亦有对应条款,例如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第101条规定的"power of sale",均体现抵押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权益的共性逻辑。
关于“抵押诉权”,现行法律术语中并无这一独立概念,可能为“抵押权”与“诉讼权”的表述混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可作如下解释: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其核心特征包括:
抵押权人可通过诉讼行使以下法定权利():
法律上并无“抵押诉权”这一独立权利,但抵押权人依法享有通过诉讼实现抵押权的程序性权利。若您具体指向抵押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可参考《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建议在正式法律文书中使用“抵押权实现程序”等规范表述以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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