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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有其他物权者英文解释翻译、对土地有其他物权者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cumbrancer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土地的英语翻译: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有的英语翻译: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其的英语翻译:

he; his; such; that

他物权的英语翻译:

【法】 jus in re aliena; over the property of another

者的英语翻译:

person; this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土地有其他物权者"指除土地所有权人外,依法享有土地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权利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此类权利主要包含:

  1. 用益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9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对应英文"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中国人大网,2020)
    •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344条):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译为"right to use land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1)
    • 宅基地使用权(第362条):农村居民依法取得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的权利,英文表述为"homestead right"
  2. 担保物权

    • 土地抵押权(第394条):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土地占有而提供担保的权利,对应"land mortgage right",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生效(北大法宝数据库)
  3. 地役权(第372条)

    依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提高自己土地效用的权利,英文为"easement",常见于相邻不动产关系中

以上权利均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完成登记程序方可对抗第三人。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用益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权利冲突时的优先顺位规则。

网络扩展解释

“对土地有其他物权者”是法律术语,指对同一块土地除所有权人外,依法享有其他物权的权利主体。这类权利主要包括:

  1. 用益物权
    如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出让或租赁取得)、地役权(为便利自己土地使用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允许权利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土地并获取收益。

  2. 担保物权
    如土地抵押权,即债务人将土地作为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在债务违约时优先受偿。此类权利不改变土地占有,但限制所有权人处分权。

  3. 其他法定权利
    如留置权(在特定合同关系中扣留土地相关财产)或法定优先权(如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产生。

这些物权的共同特征是通过合同或法律规定设立,具有排他性,且权利范围小于所有权。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且需遵守土地用途管制等公法规定。建议在实际法律问题中结合具体条文或案例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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