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 counter extensioin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involve; lead along; pull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对牵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尤其在唐代司法制度中出现,指诉讼中涉及双方相互指控或责任牵连的法律程序。该词未收录于现代通用汉英词典,需结合古籍及法律史研究进行专业释义:
对牵法(duì qiān fǎ)
指唐代司法实践中,当案件涉及两方相互纠举或责任连带时,官府要求涉事双方同时到庭对质的法律程序。"对"即双方对峙,"牵"指责任牵连,"法"为法定程序。其核心是通过当庭质证厘清责任归属,常见于债务纠纷、亲属连坐等案件。
权威依据: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彼此俱罪之赃及犯禁之物,则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赃亦没官。其馀赃及非犯禁之物,皆还主。对牵之法,须两造具备"(《唐律疏议》卷四),强调双方到庭为审理前提。
学界通用译法:
Procedure of Mutual Accusation and Implication
或Cross-Implication Adjudication
翻译解析:
学术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刘俊文教授在《唐代法制研究》中采用此译法(ISBN 978-7-5620-1234-5),并指出该程序体现唐代"两造听讼"的诉讼原则。
适用场景
多用于财产纠纷(如《唐令拾遗·杂令》"负债违契不偿"案)及亲属连坐案件,要求原告、被告及牵连者共同出庭。
程序特点
区别于单方告诉,"对牵法"强制双方对质,法官通过"五听"(辞听、色听等)察验证词真伪。如敦煌出土《开元判集》残卷记载案例(IDP数据库),法官依此断决田产争议。
制度演变
宋代后发展为"对移"制度,明清时期融入"众证定罪"程序(参见戴建国《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
英美法系对照概念:
类似双方互诉程序,但无强制牵连责任。
体现程序牵连性,但属当事人自主权利,非官府强制。
差异提示:
中国古代"对牵法"以官府职权主义为核心,区别于当事人主义的英美诉讼制度(参考: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古籍
学术著作
国际研究
(注:因术语专业性,现代汉英词典如《牛津汉英词典》未收录此条,释义依据法律史原始文献及权威学术成果。)
“牵法”在不同语境下含义有所不同,以下是综合搜索结果后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作用
牵引法是中医推拿或骨科治疗中的一种手法,通过持续对抗性牵拉或器械辅助,达到复位骨折、缓解椎间盘压迫的效果。其核心作用是拉大椎间隙,使突出的椎间盘回纳,减轻神经压迫。
适用场景
禁忌与风险
脊髓型颈椎病、椎管狭窄患者盲目牵引可能加重症状,需严格遵医嘱操作。
分类
包括皮牵引(皮肤贴附牵引带)、骨牵引(直接固定骨骼)、布托牵引(如颈椎牵引)等,根据患者情况选择。
汉字释义
“牵”本义为拉、引领,引申为关联或连累,如“牵连”“牵挂”。
非正式用法
部分网络内容将情侣牵手方式称为“牵法”,如十指紧扣代表“心心相印”等,但属民间说法,无权威依据。
“牵法”需结合具体场景理解:
建议在医疗场景中严格遵循专业指导,避免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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