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jority verdict
majority; many; multiplicity; multitude
【医】 multi-; pluri-; poly-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经】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多数裁决(Majority Decision)是民主决策机制的核心概念,指在集体表决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支持即通过决议的制度安排。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权威解释,该术语对应"decision by majority vote",特指"当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时作出的决定"(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修订版)。
在实践层面,多数裁决包含两个关键维度:
该制度存在法理争议点:英国法学家戴雪在《宪法学导论》中指出,多数裁决可能形成"多数人暴政",因此现代立法普遍设置制衡机制。对比《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修正案动议"制度,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少数派表达权(来源:美国国会立法程序研究论文库)。
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第85条显示,多数裁决的适用存在例外条款,包括:涉及财政预算需60%赞成、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一票否决权等特殊情形(来源:联合国官方议事规则文件)。
“多数裁决”是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有权机构或团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及相关信息:
多数裁决是裁决的一种形式,常见于仲裁、法律审判或集体决策场景。当参与决策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例如,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时,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为准。
若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中的多数裁决机制,可进一步查阅《仲裁法》或国际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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