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jority verdict
majority; many; multiplicity; multitude
【醫】 multi-; pluri-; poly-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多數裁決(Majority Decision)是民主決策機制的核心概念,指在集體表決中超過半數的參與者支持即通過決議的制度安排。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權威解釋,該術語對應"decision by majority vote",特指"當贊成票數超過反對票數時作出的決定"(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
在實踐層面,多數裁決包含兩個關鍵維度:
該制度存在法理争議點:英國法學家戴雪在《憲法學導論》中指出,多數裁決可能形成"多數人暴政",因此現代立法普遍設置制衡機制。對比《羅伯特議事規則》中的"修正案動議"制度,通過程式正義保障少數派表達權(來源:美國國會立法程式研究論文庫)。
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第85條顯示,多數裁決的適用存在例外條款,包括:涉及財政預算需60%贊成、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有一票否決權等特殊情形(來源:聯合國官方議事規則文件)。
“多數裁決”是指在争議解決過程中,由有權機構或團體根據多數成員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多數裁決是裁決的一種形式,常見于仲裁、法律審判或集體決策場景。當參與決策的成員意見不一緻時,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例如,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員組成時,若無法達成一緻意見,則以多數仲裁員的意見為準。
若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中的多數裁決機制,可進一步查閱《仲裁法》或國際仲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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