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约因英文解释翻译、明示约因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xpress consideration
分词翻译:
明示的英语翻译: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约的英语翻译: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经】 about
因的英语翻译:
because of; cause; follow; on the basis of
专业解析
明示约因 (Míngshì Yuēyīn) 在汉英词典及法律语境下的解释
“明示约因”是一个法律术语,尤其在合同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明确、直接地陈述或表达的“约因”(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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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与法律内涵:
- 明示 (Míngshì): 指公开、清楚地表达出来,而非暗示或默示。在合同中,这意味着相关条款或条件是通过书面文字或口头声明等方式被明确无误地表述出来。
- 约因 (Yuēyīn / Consideration): 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指合同一方为了换取对方的承诺或履行而提供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东西。这可以是金钱、货物、服务、某种权利(如知识产权许可)的放弃,甚至是某种不作为(如不竞争的承诺)。约因是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它体现了合同的“交易性”本质——即“我给你这个,是为了你答应给我那个”。
- 明示约因: 因此,“明示约因”特指合同中被当事人清晰、明确地表述出来的对价或交换条件。例如,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写明“买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以购买卖方的设备”,这里的“支付人民币10,000元”就是买方履行的明示约因;“交付设备”则是卖方履行的明示约因。它区别于“默示约因”(Implied Consideration),后者是指虽然合同条款没有直接写明,但根据交易的性质、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规定可以推断存在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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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征与重要性:
- 明确性: 这是最核心的特征。明示约因必须清晰可见,通常体现在合同的书面条款或明确的口头协议中,避免产生歧义。
- 法律效力基础: 在英美法系下,有效的合同通常需要具备“要约、承诺、约因”三要素。明示约因作为约因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证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性的关键证据之一。它清晰地展示了当事人之间存在“交易磋商”(Bargain)的过程。
- 确定性: 明示约因有助于确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为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
- 证据价值: 当合同条款被明确写出时,明示约因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更容易被法院认定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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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与实践:
- 明示约因的存在使得合同的交易本质更加透明,减少了因对价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
- 它是法官或仲裁员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以及各方义务内容的重要依据。
- 在起草合同时,清晰、准确地表述约因条款(即明示约因)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权威参考来源: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该词典是英美法系最具权威性的法律词典之一,其对“Consideration”和“Express Term”的定义和解释是理解“明示约因”的基础。其定义强调约因是“为换取承诺而付出的有价值之物”,而明示条款是“合同中明确陈述的条款”。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现行版本)
- 《合同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由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编纂,虽然不是法律本身,但对美国合同法有巨大影响力。其第71条等详细阐述了约因的定义和要求,强调了约因需要是“交易磋商”的结果,而明示条款是合同解释的核心。 (来源: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权威法律教材与专著: 如E. Allan Farnsworth的《Contracts》等经典合同法教科书,都会深入探讨约因理论,包括明示约因与默示约因的区别及其法律效果。 (来源:Farnsworth, E. Allan. Contracts. 现行版)
- 《元照英美法词典》:该词典是中文世界理解英美法术语的重要工具,其对“约因”(Consideration)的解释符合英美法的原意,并常将“明示”作为修饰语用于描述合同条款或条件。 (来源:薛波 主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出版社)
- 《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提供对“consideration”的简明定义,强调其作为合同要素的地位,并区分明示和默示条款。 (来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现行版)
网络扩展解释
“明示约因”是合同法中的复合概念,需从“明示”和“约因”两部分分别解释,再结合其法律意义综合分析:
一、明示的含义
“明示”指通过明确的语言或行为直接表达意图,与“默示”相对。例如在合同中,双方以书面条款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即为明示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 直接性:无需推测,如《左传》记载“明示百官”即公开宣告;
- 确定性:表达内容无歧义,如《聊斋志异》中“还祈明示”强调清晰说明。
二、约因的法律内涵
约因(Consideration/Cause)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主要分为两大法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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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 定义为“允诺的交换对价”,需满足“获益-受损”或“交易互惠”原则。例如买方支付货款(受损)换取货物(获益)。
- 具有三项规则:必须充分但无须等价、须由受诺人发出、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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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如法国):
- 指缔约的直接目的,如卖方交货为获取金钱,买方付款为取得货物。
三、明示约因的实践意义
指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双方权利义务的交换关系,例如:
- 买卖合同中写明“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乙方交付某设备”;
- 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提供咨询,B公司支付服务费”。
这种明示条款的作用包括:
- 降低争议风险:明确交易对价,避免履约纠纷;
- 强化法律效力:符合“约因必须合法且相对”的要求;
- 体现意思自治:反映双方真实交易意图,符合契约自由原则。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概念 |
明示约因 |
默示约因 |
表现形式 |
书面/口头明确约定 |
通过行为或惯例推定 |
法律确定性 |
高(可直接举证) |
低(需额外证明) |
适用场景 |
正式合同、复杂交易 |
简单交易、长期合作关系中 |
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未严格采用约因制度,但《民法典》第46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要件”与之有功能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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