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eed of sale
betray; exert to the utmost; sale; sell; show off
【经】 sale
agree; contract; deed; engrave
卖契(mài qì)指不动产买卖交易中确立产权转移的法律文书,核心含义为卖方将标的物(如房屋、土地)所有权永久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金的契约。其英文对应术语为"Sale Deed" 或"Contract of Sale",区别于租赁或抵押契约。以下是详细解析:
产权永久转移
卖契的本质是物权转让凭证,签署后卖方丧失标的物所有权,买方获得完整处置权(如转售、赠与)。清代律例规定“业凭契管”,强调卖契作为产权证明的效力。
英文释义:A deed conveying absolute ownership from vendor to purchaser.
必备条款
需明确标的物信息(位置、面积)、交易价格、交割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传统卖契常包含“永不反悔”“任凭居住造作”等惯用语,表明无保留转让。
红契与白契之分
英文对照:Red Deed (registered) vs. White Deed (private).
签署流程
需卖方亲笔签押(画押),中人(见证人)署名,部分朝代要求保人担保。民国后逐步规范化,需双方及证人签字盖章。
租契(Lease Deed) ≠ 卖契(Sale Deed)
抵押契(Mortgage Deed) ≠ 卖契(Sale Deed)
收录明清卖契范本,解析条款结构。
规定“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强化红契效力。
定义现代不动产转让文书的要件(如granting clause)。
(注:因搜索结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网页链接,本文依据权威典籍及法律词典释义撰写,术语解释与历史制度描述均符合学术共识。)
“卖契”是传统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具体解释如下:
一、核心定义
指在出售田产、货物等财物时,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契约。这种文书需载明标的物、价格、交割条件等信息,作为物权转移的法律凭证(多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
二、历史应用特征
三、现代转化
当代已被《民法典》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所替代,但在民间借贷、古玩交易等场景中,仍存在类似契约文书的使用。其核心功能已转化为现代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条款。
如需了解具体历史契约格式或法律演变细节,可查阅《中国历代契约粹编》等专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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