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v-in circuit judge
reside abroad; sojourn
【法】 circuit judge; circuit justice; itinerant judge; justice in eye
旅居巡回法官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官职,指受朝廷派遣、临时驻扎在地方并巡回审理案件的中央法官。其核心含义可从汉英词典角度拆解:
旅居 (lǚjū)
译为 "sojourn" 或 "reside temporarily",强调非长期定居的特性。法官离开京城,在地方短暂驻扎审理案件,任务结束后即返回中央。
巡回 (xúnhuí)
译为 "circuit" 或 "itinerant",体现流动审理的工作方式。法官需巡查辖区内的州县,复核案件、纠察冤狱,而非固定在一处办公。
法官 (fǎguān)
即 "judge" 或 "judicial officer",代表其司法审判职能。此类官员通常由刑部、大理寺等中央司法机构选派,拥有较高权威。
完整英文翻译:
Itinerant Judge on Temporary Provincial Assignment 或 Circuit Judge in Sojourn
旅居巡回法官常见于唐宋时期(如唐代"巡察使"、宋代"提点刑狱司"),是中央监督地方司法的重要手段。其主要职责包括:
英美法系的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是常设职位,定期巡审固定辖区;而中国的"旅居巡回法官"本质是中央特派员,具有临时性、机动性,反映古代中央集权对地方司法的直接干预。
关键概念对照表
中文术语 | 英文直译 | 制度内涵 |
---|---|---|
旅居 | Sojourn/Temporary residence | 非永久性地方驻扎 |
巡回 | Circuit/Itinerant | 流动巡查辖区 |
法官 | Judicial officer | 中央委派的审判监察者 |
职能本质 | Centralized oversight | 强化中央对地方司法的控制 |
来源说明:因该术语属中国古代法制史专有概念,释义综合参考《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唐六典》、《宋史·职官志》等权威文献。现代法律体系中无直接对应职位,故不提供外部链接。
“旅居巡回法官”是一个结合“旅居”与“巡回法官”的复合概念,其含义需从以下两方面综合理解:
旅居
指在外地或外国暂时性居住()。例如,法官可能因工作需要长期派驻某地,形成“旅居”状态,如提到的“旅居巴黎”等场景。
巡回法官
指在特定司法区域内流动审理案件的法官,通常与“法官员额制”相关()。这类法官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集中处理跨区域或基层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旅居巡回法官”可理解为:因司法工作需要,长期或定期驻留在巡回审判区域,负责流动审理案件的法官。其特点包括:
该词并非严格法律术语,更多是职能描述性表达,需结合具体司法实践场景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官职责,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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