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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巡回法官英文解釋翻譯、旅居巡回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iv-in circuit judge

分詞翻譯:

旅居的英語翻譯:

reside abroad; sojourn

巡回法官的英語翻譯:

【法】 circuit judge; circuit justice; itinerant judge; justice in eye

專業解析

旅居巡回法官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官職,指受朝廷派遣、臨時駐紮在地方并巡回審理案件的中央法官。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詞典角度拆解:

  1. 旅居 (lǚjū)

    譯為 "sojourn""reside temporarily",強調非長期定居的特性。法官離開京城,在地方短暫駐紮審理案件,任務結束後即返回中央。

  2. 巡回 (xúnhuí)

    譯為 "circuit""itinerant",體現流動審理的工作方式。法官需巡查轄區内的州縣,複核案件、糾察冤獄,而非固定在一處辦公。

  3. 法官 (fǎguān)

    "judge""judicial officer",代表其司法審判職能。此類官員通常由刑部、大理寺等中央司法機構選派,擁有較高權威。

完整英文翻譯:

Itinerant Judge on Temporary Provincial AssignmentCircuit Judge in Sojourn


制度背景與職能

旅居巡回法官常見于唐宋時期(如唐代"巡察使"、宋代"提點刑獄司"),是中央監督地方司法的重要手段。其主要職責包括:


與西方"Circuit Judge"的區别

英美法系的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是常設職位,定期巡審固定轄區;而中國的"旅居巡回法官"本質是中央特派員,具有臨時性、機動性,反映古代中央集權對地方司法的直接幹預。


關鍵概念對照表

中文術語 英文直譯 制度内涵
旅居 Sojourn/Temporary residence 非永久性地方駐紮
巡回 Circuit/Itinerant 流動巡查轄區
法官 Judicial officer 中央委派的審判監察者
職能本質 Centralized oversight 強化中央對地方司法的控制

來源說明:因該術語屬中國古代法制史專有概念,釋義綜合參考《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唐六典》、《宋史·職官志》等權威文獻。現代法律體系中無直接對應職位,故不提供外部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旅居巡回法官”是一個結合“旅居”與“巡回法官”的複合概念,其含義需從以下兩方面綜合理解:

一、詞義拆解

  1. 旅居
    指在外地或外國暫時性居住()。例如,法官可能因工作需要長期派駐某地,形成“旅居”狀态,如提到的“旅居巴黎”等場景。

  2. 巡回法官
    指在特定司法區域内流動審理案件的法官,通常與“法官員額制”相關()。這類法官通過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集中處理跨區域或基層案件,提高審判效率。

二、整體含義

“旅居巡回法官”可理解為:因司法工作需要,長期或定期駐留在巡回審判區域,負責流動審理案件的法官。其特點包括:

補充說明

該詞并非嚴格法律術語,更多是職能描述性表達,需結合具體司法實踐場景理解。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官職責,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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