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oppel by matter of record
笔录的禁反言(Estoppel by Record)的法律含义与适用
笔录的禁反言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应英文术语为“estoppel by record”,指当事人因先前在司法程序中的正式记录(如法庭笔录、判决书等)作出明确陈述或承认,后续不得再对此提出相反主张。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一致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导致矛盾裁决。
法律基础与定义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禁反言(estoppel)分为多种类型,笔录禁反言特指“基于法庭记录产生的不可否认效力”。例如,若一方在庭审笔录中明确承认债务关系,后续不得再否认该事实,否则法院可直接援引笔录内容驳回其主张。
适用条件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且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这体现了禁反言原则的精神,要求当事人对自身陈述负责,确保诉讼效率与公正。
实际应用场景
在跨境仲裁案件中,笔录禁反言常被用于约束当事人行为。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的裁决指出,若当事人已在听证笔录中确认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后续不得以“证据瑕疵”为由申请重新审理。
汉英法律术语对照
“笔录”对应英文“court transcript”或“record”,而“禁反言”译为“estoppel”。两者结合形成的“笔录禁反言”概念,与普通法中的“issue estoppel”(争议点禁反言)有相似逻辑,均强调司法终局性。
权威来源参考
“笔录的禁反言”是法律程序中对当事人陈述一致性的要求,具体指在诉讼或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一旦通过笔录等形式作出事实陈述或权利主张,不得在后续程序中作出与此前记录相矛盾的言论。以下是详细解释:
禁反言原则(Doctrine of Estoppel)源于英美法系,要求当事人对自身言行负责,禁止为私利推翻先前正式记录(如笔录、声明等)中的陈述。在笔录场景下,若当事人已在笔录中确认事实或权利,后续不得否认或变更该内容,以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信赖利益。
通过约束当事人随意推翻笔录内容,禁反言原则保障了司法效率与裁判稳定性,同时促进诉讼参与人审慎对待自身言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虽未明文规定,但通过证据规则和诚信原则实现了类似效果。
提示:若需具体案例或更详细法律规定,可进一步查阅《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或相关判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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