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l address
end a case
【法】 close a case; settle a lawsuit; winding-up case
lay out; old; stale
poetry writing; speech; vocable; word
【医】 iogo-
结案陈词(Closing Argument/Closing Statement)是英美法系庭审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指在举证程序结束后,控辩双方律师向法官或陪审团所做的总结性陈述。其核心在于通过对证据的梳理、法律要点的重申及逻辑推理,说服事实认定者(法官或陪审团)支持己方主张,最终影响案件裁决结果。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发生于所有证据提交完毕、证人作证结束后,法官指示陪审团之前,是律师最后一次系统性说服法庭的机会。
来源: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庭审程序指南》
律师需提炼关键证据,构建连贯叙事,反驳对方漏洞。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控方需证明“排除合理怀疑”,辩方则强调证据不足或存在合理疑点。
来源:康奈尔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LII)
结合法官即将给出的法律指引,解释证据如何满足或未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如犯罪要素、侵权要件)。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来源:美国律师协会(ABA)《刑事审判标准》
通过集中梳理争议焦点,提升裁判效率,保障当事人辩论权,体现程序公正。
来源:英国最高法院判例
来源:联邦司法中心《陪审团程序手册》
权威参考来源:
结案陈词是法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环节,指在庭审最后阶段,由诉讼双方(原告/被告或控辩双方)对案件核心争议、证据要点及法律适用进行总结性陈述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析:
结案陈词是庭审结束时,双方代理人(律师或检察官等)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的系统性总结,旨在通过逻辑梳理和重点强调,引导裁判者(法官或仲裁庭)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决。
程序定位
出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审判长需在辩论终结后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内容构成
包含三个层面:
形式要求
分为口头陈述与书面提交两个阶段,书面材料需在庭审后补充完善,形成正式法律文书。
"陈词"源于《楚辞·九章·抽思》,原指陈述意见,现代法律术语中特指经过系统组织的专业陈述,与"陈旧言词"含义已产生明显分野。
注:司法实践中,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结案陈词在侧重点上存在差异,前者更强调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后者侧重请求权基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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