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ystem of advocacy
defend; plead; vindicate; justification; vindication
【经】 plead
institution; system
【医】 regime; regimen; system
【经】 system
辩护制度(Defense System)是法律体系中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机制,指在刑事或民事程序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提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反驳指控或主张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框架。其英文对应术语"defense system"强调对抗式诉讼模式下权利保障的体系化特征。
权利基础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明确"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对应英文"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defense"。该制度植根于"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要求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主体结构
包括自行辩护(self-defense)、委托辩护(entrusted defense)及指定辩护(assigned defense)。《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可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体现"独立辩护权"(independent defense right)的法治内涵。
程序保障
涵盖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程序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保障辩护律师48小时内会见在押嫌疑人,英文文献常表述为"procedural safeguards for defense rights"。
对抗原则
通过法庭质证(cross-examination)、辩论(debate)等环节实现控辩平衡。刑诉法第193条规定辩护人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应"adversarial system"的实质要求。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公正审判",辩护制度正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制度设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86.2%,体现制度实施成效。
辩护制度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而设计。以下从多个维度综合解释其内涵: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及司法机关保障其行使辩护权的规则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1954年宪法确立辩护权原则后,历经多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如1996年、2012年),逐步将律师介入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实施细节,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37条等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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