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ditio brevi manu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经】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简易交付(Simplified Delivery)是物权法中的专业术语,指在动产转让中,若受让人已提前合法占有该动产,则无需实际转移占有即可完成物权变动。其核心要件是受让人在物权变动前已基于租赁、保管等法律关系占有标的物,且双方达成转让合意时物权即刻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这一制度通过简化交付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于遗产继承、企业并购等场景(《中国物权法研究》第三版)。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traditio brevi manu",源自罗马法传统,英美法系中称为"short delivery"(《元照英美法词典》2024年版)。其法律效力与普通交付完全等同,但排除了重复交付的繁琐流程,体现了现代民法追求效率与安全平衡的价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12号)。
简易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其核心在于简化现实交付流程。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设立或转让前已通过租赁、借用、寄托等方式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双方达成物权变动合意(如签订合同)后,无需进行实物转移,直接以合意生效时间作为物权变动时点。
《民法典》第226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后乙决定购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自行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无需乙返还自行车再重新交付。
交付类型 | 核心特征 | 典型场景 |
---|---|---|
现实交付 | 实物直接转移占有 | 普通商品现场交易 |
简易交付 | 占有在先+合意生效 | 先租后买、先借后购 |
指示交付 | 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实现交付 | 仓储货物转卖 |
占有改定 | 出让方继续占有标的物 | 售后回租 |
注:审判实践中,法院不审查受让人先前占有的原因,仅需确认占有事实和有效合意。该制度旨在简化交易流程,降低物权变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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