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ditio brevi manu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簡易交付(Simplified Delivery)是物權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在動産轉讓中,若受讓人已提前合法占有該動産,則無需實際轉移占有即可完成物權變動。其核心要件是受讓人在物權變動前已基于租賃、保管等法律關系占有标的物,且雙方達成轉讓合意時物權即刻轉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動産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産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這一制度通過簡化交付程式,降低交易成本,在司法實踐中廣泛應用于遺産繼承、企業并購等場景(《中國物權法研究》第三版)。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raditio brevi manu",源自羅馬法傳統,英美法系中稱為"short delivery"(《元照英美法詞典》2024年版)。其法律效力與普通交付完全等同,但排除了重複交付的繁瑣流程,體現了現代民法追求效率與安全平衡的價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12號)。
簡易交付是動産物權變動中的一種特殊交付方式,其核心在于簡化現實交付流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簡易交付又稱“無形交付”,指受讓人在動産物權設立或轉讓前已通過租賃、借用、寄托等方式實際占有該動産時,雙方達成物權變動合意(如籤訂合同)後,無需進行實物轉移,直接以合意生效時間作為物權變動時點。
《民法典》第226條明确規定:動産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占有該動産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甲将自行車借給乙使用,後乙決定購買。雙方籤訂買賣合同後,自行車所有權即轉移給乙,無需乙返還自行車再重新交付。
交付類型 | 核心特征 | 典型場景 |
---|---|---|
現實交付 | 實物直接轉移占有 | 普通商品現場交易 |
簡易交付 | 占有在先+合意生效 | 先租後買、先借後購 |
指示交付 | 通過轉讓返還請求權實現交付 | 倉儲貨物轉賣 |
占有改定 | 出讓方繼續占有标的物 | 售後回租 |
注:審判實踐中,法院不審查受讓人先前占有的原因,僅需确認占有事實和有效合意。該制度旨在簡化交易流程,降低物權變動成本。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