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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交付英文解釋翻譯、簡易交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aditio brevi manu

分詞翻譯:

簡的英語翻譯: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易的英語翻譯: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交付的英語翻譯: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專業解析

簡易交付(Simplified Delivery)是物權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在動産轉讓中,若受讓人已提前合法占有該動産,則無需實際轉移占有即可完成物權變動。其核心要件是受讓人在物權變動前已基于租賃、保管等法律關系占有标的物,且雙方達成轉讓合意時物權即刻轉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動産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産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這一制度通過簡化交付程式,降低交易成本,在司法實踐中廣泛應用于遺産繼承、企業并購等場景(《中國物權法研究》第三版)。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raditio brevi manu",源自羅馬法傳統,英美法系中稱為"short delivery"(《元照英美法詞典》2024年版)。其法律效力與普通交付完全等同,但排除了重複交付的繁瑣流程,體現了現代民法追求效率與安全平衡的價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12號)。

網絡擴展解釋

簡易交付是動産物權變動中的一種特殊交付方式,其核心在于簡化現實交付流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特征

簡易交付又稱“無形交付”,指受讓人在動産物權設立或轉讓前已通過租賃、借用、寄托等方式實際占有該動産時,雙方達成物權變動合意(如籤訂合同)後,無需進行實物轉移,直接以合意生效時間作為物權變動時點。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26條明确規定:動産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占有該動産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三、適用條件

  1. 事先占有:受讓人在物權變動前已合法占有動産,如租用中的設備、借用的物品等;
  2. 合意生效:雙方就物權變動達成有效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生效);
  3. 無需現實交付:僅通過合意即可完成物權轉移,不要求實物交接。

四、實際應用示例

甲将自行車借給乙使用,後乙決定購買。雙方籤訂買賣合同後,自行車所有權即轉移給乙,無需乙返還自行車再重新交付。

五、與其他交付方式的區别

交付類型 核心特征 典型場景
現實交付 實物直接轉移占有 普通商品現場交易
簡易交付 占有在先+合意生效 先租後買、先借後購
指示交付 通過轉讓返還請求權實現交付 倉儲貨物轉賣
占有改定 出讓方繼續占有标的物 售後回租

注:審判實踐中,法院不審查受讓人先前占有的原因,僅需确認占有事實和有效合意。該制度旨在簡化交易流程,降低物權變動成本。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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