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curatorial investigation
检察侦查的法律术语解析
检察(Procuratorial Work)
侦查(Investigation)
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直接行使侦查权的情形(如贪污、渎职案)。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该职能已移交监察机关,但检察机关仍保留对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的补充侦查权(来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
当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证据不足时,检察机关可启动补充侦查(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期限为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检察机关发现违法侦查行为(如刑讯逼供)有权提出纠正意见(Rectification Advice),英文表述为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over Investigation(来源:最高检指导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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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特定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活动,具体含义及要点如下:
基本定义
检察侦查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进行的专门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其法律依据包括《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
与普通侦查的区别
普通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如盗窃、抢劫等案件),而检察侦查专门针对司法机关内部的职务犯罪,体现法律监督职能。
适用案件类型
核心特征
主要工作流程
实践意义
检察侦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专门调查和强制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威。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实践意义均体现了对司法权力运行的严格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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