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la in se
essence; genius; inbeing; essentiality; substance
【医】 entity
【法】 illegality; illegitimation; preter legal; unlawfulness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本质不合法"(Illegal Per Se)指某些行为因其固有性质即构成违法,无需额外证明其实际危害后果。该原则源于英美法系,与"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相对,强调特定行为本身已违反法律核心精神。以下是具体解析:
固有违法性
行为一旦发生即推定违法,无需考察其市场影响或主观意图。例如:竞争者间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因其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本质,直接构成违法(《谢尔曼法》第1条)。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Illegal Per Se"词条。
与"合理原则"的区分
来源: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Northern Pac. R. Co. v. United States (1958)。
反垄断领域
横向垄断协议(如卡特尔)通常被视为本质不合法。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等行为,借鉴此原则。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条。
公共安全与道德
毒品交易、贿赂等行为因危害社会秩序,无需证明具体损害即违法。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禁止行贿外国公职人员。
来源: 美国司法部《FCPA执行指南》。
判例法基础
美国最高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Socony-Vacuum Oil Co. (1940) 中首次明确价格操纵协议适用"本质不合法"原则。
来源: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310 U.S. 150 (1940)。
成文法体现
欧盟《运行条约》第101(1)条直接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欧盟法院在 Consten and Grundig v. Commission (1966) 中确认此类协议本质违法。
来源: 《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官方文本。
中国法律虽未直接采用"illegal per se"术语,但通过类型化禁止条款实现类似效果。例如:
来源: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
注:以上引用来源可通过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北大法宝)或政府官网核查原文。
“本质不合法”是一个法律语境中常见的表述,指某行为或事物从根本属性上即违反法律规定,而非因特定条件或形式导致的不合法。以下是具体解析:
“本质不合法”强调行为或事物内在的违法性,即无论具体情形如何调整,其核心属性均与法律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例如:
类型 | 特点 | 示例 |
---|---|---|
本质不合法 | 内在属性违法,无法通过调整形式合法化 | 盗窃、杀人等犯罪行为 |
形式不合法 | 因程序、手续等外在形式问题导致不合法 | 未备案的合同、超范围经营 |
若需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本质不合法,应结合现行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对于复杂情形(如新型商业模式),需综合法律原则与具体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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