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unknown clause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经】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经】 contents unknown clause
货物内容不详条款(Unknown Cargo Clause)是国际贸易和运输合同中的一项特殊约定,指承运人在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中声明无法核实货物实际内容或状态,从而免除因货物信息不明确导致的赔偿责任。该条款常见于以下两种场景:
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受《海牙-维斯比规则》第4条第2款约束,要求承运人必须证明已尽合理检查义务。贸易实践中,买方可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装运前证书,或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排除"内容不详"批注。
注:本文援引的法律条文及国际惯例,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数据库等权威渠道核验原文。
“货物内容不详条款”(即“不知条款”)是国际贸易和海运提单中的常见条款,主要用于明确承运人对货物信息的责任范围。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条款指承运人在提单上标注对货物某些信息(如重量、尺寸、品质、内容等)无法核实或不知情,从而免除或限制相关责任。其核心作用在于划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边界,尤其在集装箱整箱运输中,承运人通常无法查验箱内货物实际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承运人若对提单记载的货物信息存在合理怀疑或无法核对时,可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怀疑依据或无法核对的声明。这为“不知条款”提供了法律支持。
例如提单标注“1纸箱,40公斤”,若交货时纸箱完好但实际重量仅30公斤,承运人因已声明“不知条款”不承担责任,收货人需向托运人索赔。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权威来源,如需完整条款文本或判例细节,可进一步查阅《海商法》或相关海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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