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ity of redemption
judge; weigh; weighing apparatus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医】 plano-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经】 right of redemption
衡平法上的赎回权(Equity of Redemption)是英美法系中一个重要的财产法概念,特指抵押人(债务人)在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衡平法赋予其通过偿还全部欠款及相关费用来重新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法定权利。这一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对普通法严格规则的修正,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因债务人轻微违约而永久剥夺其财产。
权利性质
赎回权是抵押人的一项“衡平法权益”,即在普通法上丧失财产所有权后,仍可通过履行债务义务恢复权益。其本质是对抵押人利益的保护机制,限制债权人滥用止赎权(Foreclosure)。
行使条件
抵押人需在法院规定的“赎回期”(Redemption Period)内清偿债务本金、利息及合理费用。若逾期未赎回,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拍卖财产或取得绝对产权。
法律价值
该权利体现了衡平法“重实质轻形式”的原则,避免因技术性违约导致不公。例如,若债务人因短暂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还款,仍有机会补救而非永久失去财产。
普通法上的赎回权仅允许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赎回财产;而衡平法上的赎回权在还款日过后仍持续存在,直至法院正式判决终止该权利。这一区别凸显了衡平法对弱势方的倾斜保护。
在当代担保法中,赎回权已被成文法吸收(如英国《1925年财产法》),但其衡平法精神仍影响各国立法。例如中国《民法典》第410条虽未直接采用该术语,但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追偿”,体现了类似价值取向。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Equity of Redemption 词条)
- 英国司法部《土地抵押指南》(HM Land Registry Practice Guide)
-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UCC Article 9: Secured Transactions)
- 《信托与衡平法原理》(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Trusts, Alastair Hudson)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网页,以上来源基于权威法律典籍及成文法文件,建议通过专业法律数据库进一步验证。)
衡平法上的赎回权(Equity of redemption)是英国衡平法为弥补普通法僵化性而创设的一项重要权利,主要涉及抵押关系中的公平救济。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定义与功能
指抵押人即使因逾期未清偿债务而依普通法丧失抵押物所有权,仍可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偿还债务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重新取得抵押物的权利。其本质是防止抵押权人利用形式条款不当获利,保障抵押人的实质公平。
起源背景
普通法规定抵押人一旦逾期即永久丧失抵押物所有权,忽视实际履行障碍(如欺诈、不可抗力)。15世纪中叶,衡平法院介入,承认抵押人享有“合理期间”的赎回权,以平衡双方权益。
适用条件
法律性质
历史意义
该制度体现了衡平法“重实质轻形式”的原则,通过灵活救济弥补普通法机械适用规则的缺陷,成为英国信托法、合同法等领域衡平救济的典型范例。
示例场景:若甲因乙隐瞒关键信息(欺诈)导致未能按时还款,即使普通法上甲已失去抵押房产所有权,仍可通过衡平法赎回权,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债务并取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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