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average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医】 ec-; ecto-; exo-; extra-; xeno-
【经】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国外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的汉英词典解释与法律内涵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是国际海商法中的核心术语,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保护共同利益而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导致的特殊牺牲或额外费用,需由全体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其英文对应词“General Average”源于拉丁语“avaria grossa”,最早可追溯至《罗德海法》(Lex Rhodia),现由《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orp Rules)等国际公约规范。
共同海损需经宣告、理算(Average Adjustment)和分摊三个步骤。理算通常由专业机构(如国际理算师协会AIDE)依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计算各方分摊比例,最终由船东、货主等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分担损失。
该制度通过风险共担原则保障海上贸易的稳定性,是国际航运业公认的损失分配机制。
国外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国际海运中处理多方风险分摊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船、货等面临共同危险时,为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损失由受益方共同承担。以下是具体解释:
国外共同海损通常适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要求所有受益方(船东、货主等)按获救财产价值比例分摊损失。例如,若抛货价值100万美元,船舶和其他货物总价值900万美元,则各方需分摊10%的损失。
单独海损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直接导致的单方损失(如雷击导致货物烧毁),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强调人为措施与多方分摊机制。
假设船舶火灾,为灭火引海水入舱导致部分货物浸湿,该损失属共同海损,由船货各方分摊。若未采取此措施可能导致全损,故分摊机制平衡了各方利益。
国外共同海损是国际海运中通过合作与分摊应对共同风险的核心制度,需严格满足定义与条件,其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通常遵循国际惯例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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