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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共同海損英文解釋翻譯、國外共同海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oreign average

分詞翻譯:

國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共同海損的英語翻譯: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專業解析

國外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漢英詞典解釋與法律内涵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GA)是國際海商法中的核心術語,指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當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保護共同利益而主動采取合理措施所導緻的特殊犧牲或額外費用,需由全體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其英文對應詞“General Average”源于拉丁語“avaria grossa”,最早可追溯至《羅德海法》(Lex Rhodia),現由《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orp Rules)等國際公約規範。

核心要素

  1. 共同危險(Common Danger):需存在真實且緊迫的威脅,如火災、觸礁等,威脅到船舶與貨物的整體安全。
  2. 自願犧牲(Intentional Sacrifice):船長或船員主動采取的措施(如抛貨、搶灘),非單純事故後果。
  3. 合理性與必要性(Reasonableness):措施需符合行業慣例且損失最小化,例如優先抛棄低價值貨物。

法律程式與分攤機制

共同海損需經宣告、理算(Average Adjustment)和分攤三個步驟。理算通常由專業機構(如國際理算師協會AIDE)依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計算各方分攤比例,最終由船東、貨主等受益方按獲救財産價值分擔損失。

國際規則與權威參考

該制度通過風險共擔原則保障海上貿易的穩定性,是國際航運業公認的損失分配機制。

網絡擴展解釋

國外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是國際海運中處理多方風險分攤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船、貨等面臨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導緻的損失由受益方共同承擔。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1. 共同危險:船舶、貨物及其他財産在同一航程中遭遇真實的共同威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例如,船舶擱淺導緻船貨可能全損。
  2. 有意且合理的措施:船長或相關人員主動采取的措施需具有必要性(如抛貨、引海水滅火)。
  3. 特殊犧牲或費用:損失需超出正常航行範圍(如抛貨造成的貨物滅失、拖船救援費用)。

二、構成條件

三、國際規則與分攤原則

國外共同海損通常適用《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要求所有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分攤損失。例如,若抛貨價值100萬美元,船舶和其他貨物總價值900萬美元,則各方需分攤10%的損失。

四、與單獨海損的區别

單獨海損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直接導緻的單方損失(如雷擊導緻貨物燒毀),由受損方自行承擔。而共同海損強調人為措施與多方分攤機制。

五、實際應用案例

假設船舶火災,為滅火引海水入艙導緻部分貨物浸濕,該損失屬共同海損,由船貨各方分攤。若未采取此措施可能導緻全損,故分攤機制平衡了各方利益。

國外共同海損是國際海運中通過合作與分攤應對共同風險的核心制度,需嚴格滿足定義與條件,其法律依據和操作流程通常遵循國際慣例及《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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