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average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國外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漢英詞典解釋與法律内涵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GA)是國際海商法中的核心術語,指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當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保護共同利益而主動采取合理措施所導緻的特殊犧牲或額外費用,需由全體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其英文對應詞“General Average”源于拉丁語“avaria grossa”,最早可追溯至《羅德海法》(Lex Rhodia),現由《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orp Rules)等國際公約規範。
共同海損需經宣告、理算(Average Adjustment)和分攤三個步驟。理算通常由專業機構(如國際理算師協會AIDE)依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計算各方分攤比例,最終由船東、貨主等受益方按獲救財産價值分擔損失。
該制度通過風險共擔原則保障海上貿易的穩定性,是國際航運業公認的損失分配機制。
國外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是國際海運中處理多方風險分攤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船、貨等面臨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導緻的損失由受益方共同承擔。以下是具體解釋:
國外共同海損通常適用《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要求所有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分攤損失。例如,若抛貨價值100萬美元,船舶和其他貨物總價值900萬美元,則各方需分攤10%的損失。
單獨海損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直接導緻的單方損失(如雷擊導緻貨物燒毀),由受損方自行承擔。而共同海損強調人為措施與多方分攤機制。
假設船舶火災,為滅火引海水入艙導緻部分貨物浸濕,該損失屬共同海損,由船貨各方分攤。若未采取此措施可能導緻全損,故分攤機制平衡了各方利益。
國外共同海損是國際海運中通過合作與分攤應對共同風險的核心制度,需嚴格滿足定義與條件,其法律依據和操作流程通常遵循國際慣例及《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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