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navigable waterways
国际可航水道(International Navigable Waterways)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习惯法,向所有国家船舶开放、允许自由通航的跨国界天然或人工水道。此类水道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基础与通行权
国际可航水道的法律地位通常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17条确立,规定所有国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例如多瑙河、莱茵河等跨国河流,其通行规则受《巴塞罗那国际通航水道制度公约》约束。
地理与功能属性
此类水道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连接两个及以上国家的海洋或重要经济区,二是具备实际通航价值。如苏伊士运河作为人工水道,缩短了亚欧航线约44%航程,被国际海事组织(IMO)列为A类战略航道。
管理机制
通常由沿岸国共同组建委员会实施管理,例如国际湄公河委员会(MRC)通过《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协调流域内六国的航运规则与生态保护标准。这类机构运作依据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水道合作指南》。
争端解决
国际法院(ICJ)在2010年“阿根廷-乌拉圭纸浆厂案”判决中,重申沿岸国对国际可航水道的开发利用不得损害他国合法权益,该判例被纳入《国际水道法公约》第7条解释文件。
“国际可航水道”是一个与国际贸易和航运密切相关的术语,其核心定义和法律依据可综合如下:
国际可航水道(International Navigable Waterway)指连接两个及以上国家或国际海域,允许船舶自由通航的天然或人工水道。这类水道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国际可航水道的通行权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区域性协定约束,例如:
需注意“国际可航水道”与“国际水域”的区别:前者强调水道的通航功能及法律框架,后者是海洋法中的地理概念(如公海)。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水道的通航规则或案例,可查阅国际海事组织(IMO)文件或相关公约全文。
比德特氏奶油合剂闭式轴承布兰汉氏心搏徐缓操作程序框图差分作用磁强计偿味觉色雌配子从属关系干线贯穿切断术化脓热胡薄荷油交流电整流器记录媒体极权主义国家机械扫描器可扩充的布尔信息检索肋喙突的硫氧酸非那胂笼统有价证券投资绒毛生成前的剩余油示转器手背静脉网数组片塑性势宿愿铁杉属植物统一法理学推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