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diction of state over air space
国家的制空权(National Air Sovereignty)解析
国家的制空权指主权国家对其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行使排他性管辖、控制及防御的权力,是国家安全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法律基础源于国际法中的领土主权原则,即国家领土(含领陆、领水)上方空域(通常为地表至100公里高度)归属该国管辖。
国家有权禁止外国航空器未经许可进入领空,并制定航行规则(如防空识别区制度)。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第1条,各国对其领空拥有“完全且排他的主权”(Complete and Exclusive Sovereignty)。
通过空军、防空系统等手段抵御空中威胁,确保国土安全。例如,建立一体化防空反导体系(如雷达网、导弹拦截系统)。
对领空内的自然资源(如空域航线、电磁频谱)享有开发利用的专属权利。
例:战时夺取制空权(Gain Air Supremacy in Warfare)。
《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主权平等原则,延伸至空域管辖。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2条明确中国对领空的主权。
现代战争中,制空权直接影响战场态势(如海湾战争中美军通过空中优势奠定胜局),并支撑经济安全(如民航、卫星通信)。
参考来源:
制空权(Command of the Air)是军事术语,指国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空域的控制能力。以下从定义、核心要素和战略价值三方面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制空权体现为交战一方通过空中力量限制敌方航空兵及防空活动,保障己方航空兵行动自由,并为陆、海军提供掩护的能力。根据美国空军条令(AFDP 3-0),其核心是通过“速度、范围、精准性”实现全域覆盖的军事投射。
层级划分
战场主动权
掌握制空权可实时侦察敌方动态,保护己方部队机动,同时削弱敌方后勤与指挥系统。例如海湾战争中,多国部队通过空袭摧毁伊拉克防空体系,快速奠定胜局。
国家防御与威慑
现代空军具备远程打击能力(如B-2轰炸机、高超音速导弹),形成战略威慑,阻止潜在冲突升级。美国、俄罗斯、中国因拥有战略空军,具备全球军事影响力。
经济与民生保护
制空权可拦截敌方对关键基础设施(如电网、交通枢纽)的打击,降低战争对国家正常运转的破坏。
制空权不仅是军事概念,更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直接影响战争胜负与国际地位。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美国空军条令AFDP 3-0及战略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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