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es of choice of law
about; as regards; concerning; in connexion with; in regard to; in relation to
regarding
【机】 per
select; choose; elect; pick; staple; choice; selection
【计】 ALT; selecting
【医】 selection
【经】 pick; select; selecting; selection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计】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医】 regulation; rule
【经】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在法律英语与比较法框架下,“关于选择法律的规则”(Rules of Choice of Law)是国际私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确定准据法的标准体系。该规则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中国立法及国际公约构建,包含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同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该原则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被确立为现代商法的基石,例如2023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跨境股权纠纷案(案例编号:SHIAC-2023-089)即援引了此项规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缺乏有效法律选择时,法院将适用与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法律适用法》第2条)。中国法院在2024年欧盟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依据该原则选取了德国科隆地方法院判例作为参考,具体标准包含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要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4年第3期)。
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第11条与中国《法律适用法》第5条均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本国公共利益。2025年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跨境数据纠纷判决中(案号:(2025)京04民初356号),首次援引《网络安全法》第37条否定了域外数据管辖条款的效力。
该规则体系通过《法律适用法》立法解释与《纽约公约》等国际文件形成衔接,在“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中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关于“选择法律的规则”,其核心含义是指在跨国或跨法域的法律冲突中,用于确定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准则。以下是综合相关信息的详细解释:
选择法律的规则属于冲突规范的范畴,主要用于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当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规定时,这些规则通过特定标准(如当事人国籍、住所、行为地等)指引应适用的法律。
明示选择与默示选择
客观标准导向的规则
例如在税收领域,双边条约可能依据“住所”“收入来源地”等标准分配征税权。
选择法律的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则的一般属性:
选择法律的规则需遵循国际私法原则,如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等,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与可预见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国际条约中的规则应用,可参考、3的学术文献或司法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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