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ntence
a branch of academic study; family; pass a sentence; section
【化】 family
【医】 department; family; family systematic
【经】 accountant's department; division head; section
punishment; torture
科刑(kē xíng)是汉语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的司法活动。其核心含义对应英文中的"sentence" 或"imposition of punishment",强调依法对犯罪行为作出刑罚判决的过程与结果。
依法裁量刑罚
指法官在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依据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刑种(如有期徒刑、罚金等)和量刑幅度,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确定宣告刑的过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罚个别化的体现
“科刑”要求法官在法定刑范围内,根据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实现刑罚与犯罪人个人情况的匹配,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
区别于“定罪”阶段
在刑事诉讼中,“科刑”属于“量刑”环节,与“定罪”分离。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法院判决需明确“认定的罪名”和“判处的刑罚”,凸显“科刑”的独立性。
将“sentence”定义为:“刑事法院对已被定罪的被告人作出的最终判决,包括刑罚的种类及期限。”
第61-63条系统规定了量刑依据、从宽情节及减轻处罚规则,构成“科刑”的法定基础。
细化各类犯罪量刑起点、调节比例等操作标准,指导司法实践中的科刑活动。
“科刑”是一个汉语词语,指依据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审判和判处刑罚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析:
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强调法律程序的规范性。例如在司法判决中,法官需根据罪名和情节“科刑”。
最早可追溯至《周礼·春官宗伯》中的“宗伯主科刑”,表明古代已有依据律法判刑的制度。后逐渐演变为现代司法术语,用于描述刑事审判的核心环节。
部分文献(如李大钊《战后之妇人问题》)曾用“科刑的轻重”讨论量刑差异与社会问题的关联。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术语的具体应用,可参考《刑法》或专业司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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