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ntence
a branch of academic study; family; pass a sentence; section
【化】 family
【醫】 department; family; family systematic
【經】 accountant's department; division head; section
punishment; torture
科刑(kē xíng)是漢語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人裁量決定刑罰種類和刑罰幅度的司法活動。其核心含義對應英文中的"sentence" 或"imposition of punishment",強調依法對犯罪行為作出刑罰判決的過程與結果。
依法裁量刑罰
指法官在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基礎上,依據刑法分則具體條文規定的刑種(如有期徒刑、罰金等)和量刑幅度,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确定宣告刑的過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1條明确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刑罰個别化的體現
“科刑”要求法官在法定刑範圍内,根據被告人主觀惡性、悔罪表現、再犯可能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實現刑罰與犯罪人個人情況的匹配,體現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第5條)。
區别于“定罪”階段
在刑事訴訟中,“科刑”屬于“量刑”環節,與“定罪”分離。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法院判決需明确“認定的罪名”和“判處的刑罰”,凸顯“科刑”的獨立性。
将“sentence”定義為:“刑事法院對已被定罪的被告人作出的最終判決,包括刑罰的種類及期限。”
第61-63條系統規定了量刑依據、從寬情節及減輕處罰規則,構成“科刑”的法定基礎。
細化各類犯罪量刑起點、調節比例等操作标準,指導司法實踐中的科刑活動。
“科刑”是一個漢語詞語,指依據法律對犯罪行為進行刑事審判和判處刑罰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行為進行審理并判處相應的刑罰,強調法律程式的規範性。例如在司法判決中,法官需根據罪名和情節“科刑”。
最早可追溯至《周禮·春官宗伯》中的“宗伯主科刑”,表明古代已有依據律法判刑的制度。後逐漸演變為現代司法術語,用于描述刑事審判的核心環節。
部分文獻(如李大钊《戰後之婦人問題》)曾用“科刑的輕重”讨論量刑差異與社會問題的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的具體應用,可參考《刑法》或專業司法解讀。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