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oid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计】 disable
"可使无效的"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的双重属性分析
一、法律术语核心释义 在法律英语中,"可使无效的"对应"voidable"概念,指某项法律行为或文件虽已成立但存在可撤销因素。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第5版第1528页定义,此类行为在被合法撤销前仍具效力,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在追认前属于voidable状态。
二、日常用语扩展含义 在非法律语境下,该词可延伸为"capable of being nullified",表示事物具有被取消或失效的可能性。牛津英语词典(OED Online)收录该用法时特别标注其多用于正式书面语体,常与规章制度、协议条款等搭配使用。
三、语法结构解析 该短语由使役动词"使"+形容词"无效"+结构助词"的"构成,形成"可+使+宾语+形容词+的"的典型使动结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735页语法标注,此类结构多用于表达被动可能性,强调受事对象的状态可变性。
四、同义术语辨析 与"无效的(void)"相比,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1902页指出,"voidable"强调程序瑕疵带来的可撤销性,而"void"指自始无效。这种区分在合同法和行政法领域尤为重要,涉及不同法律后果的认定标准。
“可使无效的”指某事物因存在特定缺陷或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或特定行为被宣告丧失效力。这一表述常见于法律、合同等领域,强调效力可被撤销的特性。具体解释如下:
法律场景下的核心含义
例如在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即属于“可使无效的”情形。当婚姻关系因未达到法定实质要件(如重婚、近亲结婚)或形式要件(如未登记)时,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程序使其自始无效。这一过程体现了“可使无效”的动态特征,即原本存在的状态因特定瑕疵而被否定。
语义构成与近反义词
应用领域扩展
除婚姻关系外,此概念还适用于:
需注意,“可使无效”与“自然无效”的区别:前者需经法定程序确认(如诉讼),后者则自始不发生效力(如未登记的婚姻)。理解这一差异对法律实务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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