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national exemption clause
foreigner; outlander
【法】 alien amy; aliens; foreign nationals; foreigner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经】 prerogation; privileg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外国人特权条款(Foreign Privilege Clauses) 在国际法及历史语境中,特指某些国际条约或协定中赋予外国公民或实体超出本国国民的特殊权利或豁免权的规定。该术语常带有历史批判色彩,尤指19世纪至20世纪初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亚非国家攫取的司法、经济或政治特权。
司法豁免权(Extraterritoriality)
最典型的特权是“领事裁判权”,即外国公民在签约国犯罪或涉诉时,不受当地法律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据本国法律审判。例如,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第21款规定,在华美国人之间的诉讼由美国领事审理。此类条款严重侵害了东道国的司法主权。
经济特权(Economic Concessions)
包括片面最惠国待遇、低关税、自由通商等。如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国商品进口关税不得超过5%,且英商可在内地自由经商,形成对本土经济的压制。
现代国际法中的演变
当代国际公约(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赋予外交人员有限豁免权,属对等互惠范畴,与历史上的单边特权有本质区别。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强调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进一步消解了单方面特权。
“The contracting party’s nationals shall be exempt from local jurisdiction and subject only to the consular courts of their own country.”
(缔约国民众不受当地司法管辖,仅受其本国领事法庭审判。)
参考资料来源:
“外国人特权条款”通常指一国法律或国际条约中,针对特定外国人群体赋予的特殊权利或豁免权。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实践,其核心内容如下:
该条款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赋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超出普通外国公民的特殊待遇,旨在保障国际外交活动的正常开展。
人身与财产保护
外交人员人身不受侵犯,寓所、文书和财产享有豁免权,不得被搜查或扣押(如大使馆车辆免于扣留)。
司法管辖豁免
包括刑事完全豁免、民事行政管辖豁免(但涉及私人不动产、商业活动等情形除外)。
税收与通关特权
免除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携带行李免检,外交邮袋不可开拆。
作证义务免除
无出庭作证义务,但可自愿提供证言。
涵盖七类人员:
特权行使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干涉内政。涉及非公务行为(如商业纠纷)时可能丧失豁免。普通外国公民不享有此类特权,仅受一般法律保护。
注:具体实施细则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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