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ge of trial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moment; phase; stage
【计】 phase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审讯阶段”指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讯问以查明案情的特定程序环节。其核心含义与法律要件如下:
汉语释义
“审讯”在中文法律术语中专指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区别于法庭审理的“审判”。
阶段特征:始于立案后、终于移送审查起诉前,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核心目的。
英文对应术语
规范译法为“Interrogation Phase”(《元照英美法词典》),需注意: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国际刑事司法标准:
时空限制
讯问需在看守所或侦查机关办案区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持续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案件需保证嫌疑人饮食休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
权利告知义务
侦查机关必须告知嫌疑人:
维度 | 中国法律框架 | 英美法系实践 |
---|---|---|
沉默权效力 | 如实回答义务(贪污贿赂等案件除外) |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的绝对沉默权 |
律师介入时机 | 首次讯问后可委托辩护人(第34条) | 讯问前即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
证据排除规则 | 刑讯逼供所得口供强制排除(第56条) | 违反米兰达规则的口供不可采证 |
http://www.npc.gov.cn/englishnpc/c23934/202012/1fa5c4e6b9e842f7a2e7d9c3d3442d9e.shtml
https://treaties.un.org/doc/publication/unts/volume%20999/volume-999-i-14668-english.pdf
注:法律术语解释需严格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文本及权威工具书,以上内容综合中国刑事程序规范与国际司法准则。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实务操作,刑事案件的审讯阶段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启动与传唤
正式讯问
防御阶段
嫌疑人初期表现为恐慌、抗拒,试图通过沉默或虚假陈述逃避责任,心理特征包括侥幸和畏罪。
动摇反复阶段
在证据压力或政策教育下,心理防线逐渐瓦解,出现供述意向但伴随反复,可能试探性交代部分事实。
供述交代阶段
彻底放弃抵抗,完整供述犯罪过程,配合侦查人员完成笔录及证据固定。
以上内容综合《刑事诉讼法》第116-123条及相关实务经验。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细节,可查阅权威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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