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cedural rule of the forum
审判地的诉讼原则(Doctrine of Forum)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确定案件管辖权的核心规则,其内涵可从汉英双语法律视角解析如下:
地域管辖原则(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该原则要求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普通法系国家称之为"住所地规则"(Domicile Principle),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的送达有效性标准。
专属管辖例外(Exclusive Jurisdiction) 特定案件类型实行强制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司法解释。
协议管辖效力(Forum Selection Clause)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该规则与《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第三条形成国际法衔接。
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 普通法系特有的衡平法则,允许法院在存在更适宜审理的替代法院时拒绝行使管辖权。中国司法实践中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体现类似精神。
移送管辖规则(Transfer of Venue)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案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时应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与《欧盟管辖权条例》(Brussels I Regulation)第8条形成比较法参照。
“审判地的诉讼原则”是指确定案件审理地点时遵循的法律准则,主要涉及法院管辖权的划分与案件关联性的考量。以下是核心要点:
地域管辖原则
根据,审判地通常与案件存在实际联系。例如:
法定与协议选择结合原则
便利性与公平性原则
审判地选择需便于证据调查、当事人参与及执行判决。例如:
法院管辖权划分原则
审判地需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辖区。例如,美国联邦法院要求审判地同时满足管辖权与地域关联性,两者缺一不可()。
审判地的诉讼原则以地域关联为基础,结合法定规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旨在平衡司法公正、效率与便利性。不同法域的具体实践可能有所差异,但核心逻辑一致。
不可约树场密度次周期产生器催干剂吊刑多带耦合器鳄鱼的眼泪非惯性系公共卫生工程共同债权人光电电子倍增管固定螺钉横向冗余校验混笆体甲状软骨前的揭开解析外推法硫化金硫酸铝铷前厅轻金属生物性知觉构型他型结晶调用释放同期闪火投保者图-代二氏现象挖斗维尼阿耳氏细胞